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以下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一、对特励达·布朗工程公司、BRINC无人机公司、急速飞行公司、红色六方案公司、护盾人工智能公司、赛尼克斯公司、火风暴实验室公司、奎托斯无人机系统公司、浩劫人工智能公司、尼罗斯科技公司、赛博勒克斯公司、多莫战术通信公司、GroupW公司等13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二、对芭芭拉·博尔戈诺维(雷神公司海军力量战略业务部总裁)、杰拉德·许贝尔(雷神公司海军力量战略业务部副总裁)、查尔斯·伍德伯恩(贝宜陆上和武器系统公司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克劳福德(联合技术系统运营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贝丝·艾德勒(数据链路解决方案公司总裁)、布莱克·雷斯尼克(BRINC无人机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等6名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单
外交部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反制清单
一、企业
(一)特励达·布朗工程公司(TeledyneBrownEngineering,Inc.)
(二)BRINC无人机公司(BRINCDrones,Inc.)
(三)急速飞行公司(RapidFlightLLC)
(四)红色六方案公司(RedSixSolutions)
(五)护盾人工智能公司(ShieldAI,Inc.)
(六)赛尼克斯公司(SYNEXXUS,Inc.)
(七)火风暴实验室公司(FirestormLabs,Inc.)
(八)奎托斯无人机系统公司(KratosUnmannedAerialSystems,Inc.)
(九)浩劫人工智能公司(HavocAI)
(十)尼罗斯科技公司(NerosTechnologies)
(十一)赛博勒克斯公司(CyberluxCorporation)
(十二)多莫战术通信公司(DomoTacticalCommunications)
(十三)GroupW公司(GroupW)
二、高级管理人员
(一)芭芭拉·博尔戈诺维(BarbaraBorgonovi),女,雷神公司海军力量战略业务部总裁
(二)杰拉德·许贝尔(GerardHueber),男,雷神公司海军力量战略业务部副总裁
(三)查尔斯·伍德伯恩(CharlesWoodburn),男,贝宜陆上和武器系统公司首席执行官
(四)理查德·克劳福德(RichardD.Crawford),男,联合技术系统运营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
(五)贝丝·艾德勒(BethEdler),女,数据链路解决方案公司总裁
(六)布莱克·雷斯尼克(BlakeResnick),男,BRINC无人机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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