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监委11月14日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安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安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扭曲,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安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安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刘安安,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江西省高安市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刘安安曾任奉新县宋埠镇党委书记,上高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奉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职。
2009年,刘安安任樟树市市长,2012年任樟树市委书记。樟树市是宜春市所辖的县级市。2019年4月,刘安安任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2年5月退休。
今年6月18日消息:刘安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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