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监委11月7日消息,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屯昌县委原书记凌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凌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凌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领域大搞权力变现、利益输送,在任职地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凌云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凌云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屯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凌云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凌云是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公开简历显示,凌云,女,汉族,1973年3月出生,湖南衡阳人,在职大专学历,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
她曾先后在三亚、海口工作,历任:三亚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政委,海口市秀英区副区长,海口市龙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海口市龙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海口市龙华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
2018年3月,她任海口市龙华区委书记,2020年7月任海口市副市长、龙华区委书记,后只担任海口市副市长。
2021年8月19日海南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人选公告,其中凌云拟任县(市)党委书记,公示期过后,当月,她任屯昌县委书记(副厅级)。
2023年12月7日消息,凌云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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