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重庆永川区金龙镇燃灯村村委副书记黄某,开车撞人,致一死一重伤,此后仍然在职。“还在当燃灯村副书记。”视频显示,女子拍摄了一段办公室画面,并配音“这是金龙镇燃灯村村委会办公室”。她在评论区里回复称,黄某不是酒驾,是借道逆行。
10月17日,金龙镇人民政府官网显示,燃灯村村委会公示的负责人信息显示,黄某排在第二位,职务为“党总支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
据微信公众号“永川发布”消息,中共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委员会17日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免去黄某燃灯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通报全文如下:
今日,网传我镇一村干部驾车发生撞人重大交通事故仍在职。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金龙镇燃灯村原党总支副书记黄某(女),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主责。2024年6月21日,黄某被提起公诉。2024年9月30日,法院下达判决书,黄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判决书于2024年10月11日生效。按照组织程序,已免去黄某燃灯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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