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宜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宜林出生于1956年9月,江苏赣榆人,2011年4月出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年5月任中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
2020年1月,王宜林卸任,离开中石油,同年12月他被聘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5月他又获聘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4年2月,王宜林官宣被查,7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
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
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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