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天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索某等十二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依法指定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此前报道:青海海西州政法委回应法院“遥控指挥庭审”
(来源:新黄河)
5月13日晚,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西州中院”)对被指“遥控指挥庭审”一事予以通报,其中提到: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随后,参加该次庭审的全体辩护律师发文,对通报中提到的多项关键问题予以回应并提出质疑。5月14日,青海省海西州委政法委回应新黄河记者,称案件处于审理当中,该委也在关注相关舆情。
据此前新黄河报道,5月11日,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重审。休庭后,辩护律师发现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海西州中院刑庭庭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此后,辩护律师拍下照片证据并报警。13日晚,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中回应称: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通报称,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之后,参加该次庭审的全体辩护律师发文,对通报内容予以回应并提出质疑。其中包含:公诉席和辩护席均属于审判区,律师没有“擅自进入审判区”;法院工作人员在场的具体行为,是遮挡屏幕、拔掉电脑电源线,并试图搬走属于重要证据的主机(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封存)。这一行为涉嫌转移、毁灭证据。如果律师不立即拍照取证,并将主机保护至公安机关到场扣押时,这一违法证据极有可能灭失。任何人不具有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取证的权利。此外,全体辩护律师要求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公布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及事件现场视频,以查明真相。
此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新黄河记者,该院正在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后续会进一步回复。14日,记者再次致电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海西州州委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案件处于审理当中,该委也在关注相关舆情,“现在领导们也非常关注这个事情。”14日下午,本案中的一位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他正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事件中责任人的追责及改变管辖事宜等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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