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邦济民日前刊发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起诉郑州金龙水泥有限公司,未经判决撤诉倒贴8000多元诉讼费的事情,二七区网信办向@经邦济民发来函件,称金龙水泥已经许诺还钱,目前正在执行中。
这封由二七区网信办和财政局背书的情况说明中,金龙水泥称该案件是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是由于该企业经营困难,故出具还款计划并承诺还款。金龙水泥表示,目前还款还在执行中,网络传播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
@经邦济民向一位地方财政局领导咨询财政资金是否可以借给私营企业,得到了否定的回答。
即使财政资金以合法的方式借给企业,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这些资金,或者未能按时归还资金,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据@经邦济民了解到,近些年来,金龙水泥仅仅靠最近收入,每年就可达五百万元左右,然而二七区财政局却认为金龙水泥无还款能力,认可其拖着欠款不还。难道这笔借款远高于金龙水泥每年租金收入?
从二七区财政局起诉开始到现在,已经有三年,其中有两个整年,按理说,至少有近千万的租金收入,这么大笔的收入都无法归还二七区财政局的借款?那如此推算,二七区财政局至少借款给金龙水泥千万以上吧。再者,金龙水泥借钱的行为,一定是在起诉之前几年,否则财政局也不会忍无可忍去起诉。
既然金龙水泥称有还款计划,二七区财政局和网信办均愿意为其背书,那么,这三家单位可否公布还款进程的详细情况?把这两年的双方资金往来告知全国人民?毕竟财政的钱是人民纳税所得,财政局借钱给私营企业其用途、时效都要向社会公布、说明。如果一个私企借钱长期不还,那么二七区财政局就会涉嫌玩忽职守,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及时介入。
再者,二七区财政局面对外界询问,半个月都声称没有人了解,不记得了,领导不在,查不到情况,为何@经邦济民刚刚开发文章,财政局就能拿打印给金龙水泥盖章?财政局领导脑子突然又好使了?一下又记清楚了?
二七区财政局对金龙水泥的说法,是否经过尽职的调查,对金龙水泥是否真的没有还款能力进行过一天的了解?从目前来看,没有!
那么,这时候应该有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了!
二七区财政局、二七区网信办,二位拿带着党徽和红五星的印章给一个老赖背书,你们眼中还有党纪国法吗?百万二七区人民将会如何看待你们这两家党委和政府下属的重要部门?
二七区财政局与网信办盖的这个章,尤其是二七区网信办,你们对这个案件进行了调查吗?如果没有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是不是说二七区网信办愿意承担金龙水泥向财政还款的责任呢?
二七区的各位领导,别忘了二七区名字的由来是为纪念1923年2月7日爆发的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命名,是目前我国唯一因纪念重大革命历史事件而命名的城区。不要对不起区内百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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