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恶犬杀人的惨剧。4月22日,重庆市奉节县城一名二年级小学生在上学途中,不幸被三条恶犬咬死。随后,犬只喂养主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奉节警方控制。
家属称,孩子面部都被吃没了,非常之惨。据悉这几只咬人的狗是当地排得上名的恶犬,主人平时饲以生肉,孩子上学绕道走。涉事恶犬频频肇事,几天前还曾咬死了另一条狗。村民曾与狗主人反映过狗的问题,但未有下文,直至发生这次惨案。(新浪新闻)
恶犬之后必有恶主。对于这样明知而放任的主人,等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仅仅是过失致人死亡,应负更大的刑事责任。然而现实中,此事可大可小,往往难以获得到位惩处,无法给养犬人敲响警钟,恶犬伤人案屡现不绝。
钱好使、法不严、人命贱,养得起恶犬出得起钱,本案也是这样。4月26日就传来了“和解”的消息,协商后的赔偿金是55万,前天还悲愤控诉犬主的父亲变得通情达理,对媒体称:“考虑到大家都住在同一个地方,往后都还要生活,人还是要讲情分的……”(封面新闻)
情分?不共戴天的仇家,不通人性的恶犬,究竟跟谁讲情分?爹亲娘亲没有钱亲,才是真相。
家属的选择令人无奈,但却是现实中最普遍的情形。养得起三只恶犬的,肯定不差这几十万。而有了金钱打底,便可取得谅解书,获得轻判乃至完全逃脱牢狱之灾。放任这样的犬主对社会绝对没有好处,但对受害者家属来说,人死不能复生,不如换点钱,公义什么的又不值三两田。
真正的症结在于,法律给人命的标价太低,从刑事案赔偿中难以获得足够赔偿,才出现了这么多私下调解。如果法定人命赔偿几百万起步,那么大家上庭的积极性必然会更大一些。老外为什么爱打官司,因为官司才能打出天价赔偿,所以大家相信法律。
“积极赔偿、获得谅解”的轻判条款,是个漏洞。它把大量的法律难题推给了民间,而小百姓往往没有什么大局,都是眼前利益而已。偶尔会出现一两个家境殷实或者重义轻利的,坚决要求重判拒绝调解。
调解不是问题,问题在于调解前置,严重干扰到法律公正。虽然我们的法律原则是先刑事后民事,可实际上民事早先完了,并且影响到了刑事判决。这无法不让人诟病花钱买命、花钱买刑。
刑事犯罪都是全社会的公害。纵容恶犬不是咬了他的孩子,就是咬了你的孩子。就像危险驾驶,不是撞死你,就是撞死他。对这样的犯罪,必须惩罚到位,产生足够震慑,让人不敢再犯,有钱也不敢犯。
受害人家属在庭前的调解赔偿,换来罪犯轻判免刑,实际是把隐患再次抛给了社会。有钱人肇事,一次两次都能全身而退,只会越玩越野,同类犯罪也将反复再现,不会收敛。恶犬伤人的惨剧何时能终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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