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中央民大教授:因违反新冠防控被认定犯罪的“已决犯”应予以特赦免除余刑韩轶法学教授2023/01/08 17:31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莫把法律当儿戏,
肯定抗疫真意义。
防控前后两阶段一一
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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