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买得起房,主要由个人经济状况决定。一段时间以来,受到疫情影响,及……CPI物价上涨指数摆在那儿,像一些涉及到吃的,“涨个不停”,就让若干员工或打工仔难以抵挡了。于是,能否涨工资、涨的幅度是不是大,合乎逻辑地成为他们的“焦点问题”。而毋庸讳言,有些农民工,指望老板“良心发现”,给其多涨些工资,恐怕要被说成“想入非非”的了。
诚然,我国已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现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之涨与跌,其都由企业“一手”定夺的——人家早就有企业自主权了嘛。不过,强调市场的作用,不等于讲,发改委、人社部等,就只能感叹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了。其实,有关部门是“大有可为”的:以相关的法规(如《劳动合同法》等),来规范相当一些的厂子之企业行为(如使得拿“赤膊工资”没有社保待遇的,加了班拿不到加班工资的等从此不再),以强有力的言行,来敦促、推动一些厂子建立起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协商制度。而建立、健全起这样的协商制度,很大程度上,就能改变具有某种普遍性的“干得多,拿得少”之现象。所以,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最现实的“普涨工资之途径”,乃是其同建立、健全起这样的机制结下了不解之缘。
曾有某房地产人士觉得,房价确实是高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让房价降到合理的价位,乃人心所向的事情,但不能亦只是指望房地产商能“良心发现”。政府部门调控房地产及其价格,其力度只能进一步加大,得通过“顽强的战斗”或“韧性的战斗”。一些情况表明,光就房价趋于合理而言,也是任重而道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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