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楚天都市报.》刊登了一篇文章,文题是《襄阳破获全省网络招嫖第一案》,似乎是要向国人展示湖北省公安战线取得了一个大胜利;而我看了却感到异常沉痛,因为我想起伟人毛泽东指出的“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的大好景象,被邓三科们倒行逆施,沦落成了正在一天天烂下去。
我记得,1954年在日内瓦会议期间,周总理就对外国记者宣布中国除台湾省外已没有妓女。2001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走访强制戒毒所》一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初期曾被誉为‘无毒国’”。2009年第36期《瞭望东方周刊•“中国式反黑”30年》一文强调:“从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中国曾经历了一段黑社会犯罪的空白期。”
我还记得,1998年12月8日的《中国青年报》有篇题为《新闻错焦》的文章,联系四川那位因反抗老板逼良为娼而跳楼致残的唐胜利揭露:“唐胜利跳楼之后便接二连三地有不甘堕落的年轻女子跳楼致残:安徽的洪招娣,贵州的余会群……有关材料显示,从1996年4月以来,短短两年多时间,见诸报道的女性跳楼事件就有10多起,死亡2人,伤残11人。”该文作者同时针对全国各大媒体聚焦唐胜利事件说“我们的媒体又犯了错焦的毛病”,并问道:“唐胜利是否只有跳楼这一条路可走?有没有其他更策略和更能保护自己的反抗淫威的办法?”“这里面,新闻媒体对用生命捍卫贞节大加褒扬的错焦式报道是不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呢?”如此发问的还有《我看“烈女跳楼”》(1998年11月29日《湖北日报》)、《烈女非跳楼不可吗?》(2002年12月30日《中国青年报》)等文。
这真使人感到“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了”。因为我们毕竟还在标榜“社会主义”;基于这种主义,媒体谴责色狼,褒扬捍卫贞节的女性,何错之有?发问之外,上述文章有的还提供了所谓“更能保护自己的反抗淫威的办法”:“在外出打工之初对用工单位进行认真了解,不要盲目轻信中介人的一派胡言乱语”;“先假装应承再找借口上卫生间而向警方举报”;“退一万步说,即使发生不幸的后果,与跳楼相比,两害相权取其轻”。其实,这些办法看似“策略”,实则天真荒唐至极。就说唐胜利,她在跳楼之前被老板拘禁着,已经丧失了人身自由又喊天不应叫地不灵,陷入这种绝境如何“向警方举报”?中介人千方百计设局诱骗,打工者迫于生计情急之中要想识破谈何容易?至于“退一万步说”,说白了就是叫人宁可受辱也要“忍”。1998年9月25日《中国青年报•小芳喊冤》一文披露:当年6月4日,22岁的小芳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怡心园酒店遭到老板及其同伙蹂躏,其兄张明吉不屈不挠要求当地公安部门伸张正义,结果开始相关部门搪塞甚至拒绝,后来竟不分青红皂白定此案为买淫嫖娼,公安局有个副队长如此“开导”张明吉——“你认了吧!回去给你妹妹做做工作,让她思想上放开,以后还要活人。这个案子就这么处理了。”这就是“退一万步说”的活写真。
有鉴于此,可以说上述文章多是屁话,但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我国曾经有不少不惜生命捍卫贞节的女子。而且我还记得,早些年曾经出现过轰动全国的邓玉娇一案,让我们看到了敢于反击色狼威逼的巾帼。
2009年5月29日《中国青年报•“卡通市长”教官员如何娱乐》一文揭示:这些天,湖北巴东女子邓玉娇,把中国某些基层官员“不主流”的娱乐方式推进了舆论旋涡,邓贵大之死与邓玉娇的那一刀有关,更与“异性洗浴服务”的特殊娱乐方式有关。邓玉娇的的事迹,2009年6月17日《湖北日报•邓玉娇一审免于刑事处罚》一文作了报道:“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
然而,好像此后很少再出现像唐胜利、邓玉娇一样的烈女巾帼,出现在媒体上的,竟然多是种种鼓吹“‘性福’即‘幸福’”的论调。例如2010年第6期《半月选读•到床头》一文引李渔《肉蒲团》里的话,表明“性福”是人生唯一的“幸福”:“妇人腰下物乃生我之门,死我之户。据达者看来,人生在世若没有这件东西,只怕头发还早白几年,寿还略少几岁。”还有所谓国学大师辜鸿铭推出“‘妾’即立女,为男子倦时作手靠也”、“一把茶壶配多个茶杯”的邪说,1994年第4期《中学语文教学》特地赞以“汉字妙解”;所谓社会学家李银河强调“一切东西都应该要丰富多彩。如果家庭都只是一夫一妻这个模式,反而显得过于单调。……乱伦是不涉及道德方面的问题的”,她还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名嘴李咏呼吁“大学一定要失身,淘宝上有橡皮人可买”;2010年第14期《大武汉•性,毒品,摇滚乐》一文宣称 “没错,青春岁月,我们的生活信条就是俗话说的‘性,毒品,摇滚乐’。只有伪君子假道学才会否认这个哲学”。……如此下三烂的东西,每天都在各种媒体上蛊惑国人。
既然“性福”即“幸福”,而追求幸福乃人之本性,大师权贵土豪也是人,无怪乎辜鸿铭身体力行,“无论何时只要手头积攒了一点钱,总要挥霍在烟花巷里”(2011年第8期《视野•辜鸿铭和他的中国》);胡长清手不释《肉蒲团》;“在
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2009年7月13日《中国妇女报•权力最当提防的不是红颜而是制衡权力》);北京“天上人间”夜总会应运而生,且长期生意火爆;人体模特群私拍已形成包括模特、经纪人、所谓的摄影爱好者在内的完整地下产业链;卖淫集团拉拢民警当“卧底”;……首都率先垂范,其他的省市自不待言争相效仿。这不,2011年4月22日《法制日报•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涉黄涉毒内情披露》一文揭露:黑帮老大尹健为了使衡阳的“天上人间”生意兴隆,专门向北京“天上人间”负责人请教;“打着高新招模特礼仪小姐幌子 两年间先后招募买淫女540余名”( 2013年8月21日《楚天都市报》一文引题);《楚天都市报•郑州皇家一号被查内幕》一文揭露:该一号号称中原最大娱乐场所,比北京天上人间更奢华;较之偏远的襄阳紧跟而至,“网络招嫖团伙包租酒店顶层,专设‘信息部’,每天通过QQ、微信狂发上万条信息招徕嫖客”。
与之配套的,是邓三科们大肆鼓吹的“以人为本”,还有所谓“定点保护单位”的招牌,还有到处招风显眼的“安全套”。你想知道“以人为本”究竟意味什么吗?请看《一出国就好色》一文(1999年11月30日《中国青年报》)。该文说瑞典“是废除娼妓最成功的国家,恰恰也是对性最开放的国家,对性的认识归于‘以人为本’”,其最典型的是“荷兰的阿姆斯特丹。那里不仅物欲横流,而且人欲横流。……夜晚的阿姆斯特丹,犹如人们文学记忆中的‘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霓虹灯下,罩在玻璃门内的各种女子都随时准备着提供服务”。有此等国策,再加上招牌和“安全套”的“保护”,可谓上下一条心,劲往一处使,自然卖淫窝、堕落街、红灯区、“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就遍布城乡,“叫春”的性产业兴旺发达,一派“繁荣娼盛”的景象。2004年11月3日《中国青年报•三问“中国人均性伴侣数全球第一”》一文披露:“2004年杜蕾斯全球性调查报告最近向社会公布。引人注目的是,报告显示中国人均性伴侣数最多,为19.3人,远远高于全球平均数的10.5人。”这也许有点夸张,但即使如此恐怕也不能否认中国人均性伴侣数多,毕竟我们有不少领导和所谓精英为了让包括少年儿童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享受“性福”而煞费苦心,几乎每天通过各种传媒和活动不断地对国人进行性教育。例如广东美术馆让十岁八岁的孩子们临摹毕加索的带有露骨色情的版画,有些砖家还论证此举有“性启蒙”之功效,“可以消除对性的神秘感甚至羞耻感”;广州计生局副局长段建华告诫“家长宜将安全套放入孩子书包”;2010年3月16日《楚天都市报•东莞色情短信发给中央领导》一文报道:“在近日东莞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东莞市卫生局副局长金行中说:‘桑拿短信经常发到中央领导的手机中。’”……氛围如此浓重,你不想“性福”做得到吗?请看:《“小姐”国道拦车出卖色相》(2002年9月6日《中国青年报》一文标题);“南京一名叫‘普绪客’的16岁女中学生,用近一年的时间,完成了十几万字的情感小说,其内容涉及三角恋、乱伦、同性恋、性虐待、吸毒”(2003年12月25日《中国青年报•女中学生的“情色灵感”从何而来》;“16岁花季少女被父母安排卖淫”(2010年9月19日《楚天都市报》一文引题);“眼下仿佛进入了一个‘二奶’、‘小三’文化横行的时代。她们不比从前 ,不仅不愿在金屋屈就,更是敢于大方方方将一切‘摊在阳光下’,甚至在网络上高调‘嗮幸福’,并在论坛里彼此交流经验和心得”(2010年12月3日《国际先驱导报•当法律开始审判“小三”》);……大概是这种景象太有吸引力了,《揭秘外援“风流生活”》一文(2009年7月9日《楚天都市报》揭秘:“在中国职业足球赛开启后,全世界各地的外援球员如过江之鲫纷至沓来。……据某中超俱乐部工作人员透漏,很多外援在抵达陌生的城市后,往往试探着问‘哪里可以放松放松’,甚至愿意为此付出不菲的‘介绍费’。‘有时候会发现他们很快就拥有了一些中国朋友,而这些人最大的价值是可以为他们介绍女孩’。”
从没有妓女到烈女巾帼不再有,到“罩在玻璃门内的各种女子都随时准备着提供服务”,到无数权贵土豪恬不知耻地疯狂地蹂躏女性,到越禁越毒、越打越黑,如此质变难道不是堕落?难道不能证明我们正在一天天烂下去吗?
邓三科们,你们要知罪呀!
作者:徐逢春,湖北省咸宁市鄂南高中 邮编:4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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