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信访案件:
某城中村村民景某(女),由于其1997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超生第三胎儿子马某,被该村村委告知依据《村规民约》,马某不享有村民的某些福利待遇,例如春节期间发放的米面油等,当时为了儿子马某的户口等难题,景某一口答应。但时过境迁,2012年,景某在个别人的挑唆下,突然又向村委提出马某的福利待遇问题,要求村委对马某等同其他村民,按时足额发放,遭到村委拒绝。从此,景某开始上访,到街道办、区政府、市政府,甚至省政府、北京,都留下了景某信访的足迹。
村委与景某的此种关系完全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其村委依据《村规民约》不予发放景某儿子马某的某些福利待遇,并无违法和不妥之处,且征得了景某本人的同意。但时隔15年之后,景某受人挑唆,对《村规民约》和当初约定置之不理,以马某属于该村村民为由,强词夺理要求兑现福利待遇,并利用各种敏感时期(包括重要节日、活动、两会等)到市、进省、赴京非法上访,还扬言:非法上访就要处理你地方领导,你害怕处理就得给我发放福利待遇。显然属于无理取闹和敲诈勒索。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信访案件,三年来没有得到彻底处理,景某越闹越凶,街道办疲于应付。
笔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首先,景某的要求只有一条,就是让区政府、街道办压迫村委给儿子马某发放福利待遇,否则就要上访不止。但这显然超出了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的职能范围,而且该村委的做法并无错误和不妥之处。
其次,市政府、区政府的要求也只有一条,就是不管想何办法,作何处理,街道办必须做到不让景某上访,否则就严肃惩处街道办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
这下子街道办成了矛盾焦点——像一只两头受气的风箱老鼠。一是它没有职能和权力责令该村委不顾《村规民约》而给马某发放福利待遇。二是它没有职能和权力对景某的无理取闹和敲诈勒索行为给予惩处。三是它更无职能和权力限制景某的人身自由以阻止其上访。但在上级政府的高压命令下,街道办不得不采取谈话、跟踪、围堵等各种方式,甚至哄骗和花钱收买,来阻止景某的到处上访,以求得暂时的安宁。为此,三年来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连买套房子都不止了,岂止春节时发放的那点米面油呢!景某也似乎参透了其中的玄妙之处,很得意这种无理取闹和敲诈勒索给自己带来的滚滚实惠。
为此,街道办委屈和窝心的要死。曾经多次向上级反映,请求区政府、市政府出面协调公安部门对景某的无理取闹和敲诈勒索行为给予一定的惩处,彻底解决此事。但区政府、市政府感觉反正你街道办成功把荆某挡住了,她来不了我们这儿上访,我们日子过得很安宁,再说,政府领导都是有任期的,期满就别处高就了,何必再找麻烦呢?公安机关更是态度消极,百般推脱。
于是,荆某继续为此而上访换实惠,街道办继续为此而花钱买稳定。
经过思考和分析,笔者找出了这一信访案件中的症结之所在,即“责任的混乱”。很多所谓的专家、公知在口口声声叫嚣“追责”,似乎追责是实现行政管理高效与公正的不二法宝。笔者认为:在责任混乱的情况下,追责的结果只能产生大量的替罪羊和冤假案,只会使行政管理越来越槽糕甚至腐败无能。比如上述这个信访案件,上级政府明知道街道办没有法定的职能去满足信访人的诉求,也没有法定的职能去处理信访人的无理取闹和敲诈勒索,但是强制性地以上级命令的方式、以守土有责的理由,将维稳任务强压于街道办,以求得自己这里的暂时的安宁。街道办也明知上级政府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法的,但那是顶头上司呀,生存与前途攸关呀,谁敢说个“不”字?只能是打落牙齿和血吞。这种政府系统内部的强势与弱势之间的毫无规矩的欺压、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毫无规则的相处的混乱状态,自然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摆布,成了所谓“官府无信,百姓无良”、“坏官配刁民”的鲜活写照。
这种责任混乱存在于当今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构成了严重的病态运转机制。这种病态运转机制又催生着越来越多的“无信政府”、“坏官”和“无良百姓”、“刁民”,扩大着、激化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斗争。有趣的是,这种病态运转机制起到了很好的掩盖各种矛盾和斗争的作用,因为依靠基层的维稳和耐受换来了上级的安宁。只是不知道能否永远的严密的掩盖下去?估计是不能的,正像气球不可能无休止的充气膨大而永不爆裂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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