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从自己的微信平台发了一篇新文章。之前对微信平台的功能知道不多,仅用最基本的功能,这次就尝试性地点击了一些新的功能。发布后,手机版面上新出现了“原创”的字样。当日下午,宋老师打来电话,说到了带有“原创”的文章的问题。他道,一旦标有了原创,别人就不能再发这篇文章,如果在研究院微信平台上发,需要你授权给我们。这倒让我吃了一惊,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一个限制。我是一贯反对限制文章传播的,宋老师与我意见相同。在说明情况后,立即做了技术处理,解除了限制。
这件事可做一个开头,来说一说产权保护问题。
我们搞市场经济之后,人们处处特别在意产权保护问题,也有法律《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这种权利,而且我国还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产权,打击盗版和侵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都赞同,是“本该如此”的,几乎没人反对,反对是拿不出理由来的。总之,所谓的产权保护,一句话,“这是我的,要么你不能用;你要用,要么拿钱来买,否则,你便侵权。”
私有经济,自己的产权必须是不能侵犯的,因为产权代表了财富和财富的预期。附上了财富和财富的预期,就是一种商品,是商品就需等价交换,所以这时的产权就需要保护,不保护而被人无偿拿走,其中的财富就流走了,贡献了自己,富裕了他人,凭什么?所以这种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很能服人,这是人们接受产权保护思想的根源。
而公有制,产权保护的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则会全部颠倒过来,因为每个人的产权都没有保护,单做一个人的产权保护就失去了意义。在一个人人都为社会贡献的环境里,已经丧失了制造产权概念并且保护起来而又与他人做交易的条件。
以知识产权来说,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表面上都可以说成是对知识的尊重,对劳动的尊重,但是在客观上却是以保护的形式,阻碍着知识的传播和使用。比如一篇论文,不论其内容好坏,只在形式上保护起来以后,这篇论文就被限制了传播,藏在论文里的思想即使再好,看到的人或者学习使用的人就少。
人的思想在生成后,其实从人的本性上讲,都愿意主动传播出去,有让他人知道并从他人那里获取认同的本能诉求,而并无把这种思想贴上属于自己的标签,或者借此方式,当作卖给他人的商品以获取金钱。中国古人常讲“诲人不倦”即是这种情况。如果有人又讲孔子收徒先收十块腊肉,算不算知识产权保护呢?肯定不算。孔子并没有将这十块腊肉附着在他的哪个思想上,而不过算是入门做徒的学费罢了,所以孔子说:“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如果作为圣人的孔子,将他那么多的思想每一个都产权保护起来,孔子也就不是至圣先师了,而很可能是历史上的首富。但圣者为圣,如果眼中尽是钱财,也就成俗人了。
即使圣贤之人,每个人的思想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是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在一代代人的传承中,通过向前人学习借鉴而来,很少有某种思想是某个人独有创造出来,马克思主义,也是来源于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社会主义学说。知识来源于整个社会,自然产生的新思想再回归整个社会,贡献整个社会,才是其应有的基本逻辑。
这个基本逻辑,与孔子所说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是完全一致的。而把知识捆束起来为私,就是“小道之行”了。
在自然科学领域,再次证明知识为公的例子,比如去年获得诺贝尔奖的屠呦呦,他们集体研究青蒿素,当年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一说,集体主义思想是主导,对于要一次次攻克的许多难题,国内处处都是敞开的门,处处都有配合的人,处处都能无偿调用和借用研究设备,无偿使用别人的科研数据和成果,完全不需要去做重复劳动。青蒿素的发现,就是这种社会主义集体大协作,集体大攻关的伟大成果。
如果当年也搞产权保护的话,设想某个过程,假如想使用的某项成果是在另外一个单位或者某人名下,要么花钱去买,要么自己攻关解决,青蒿素还有可能发现吗?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知识产权保护下,很多成果只能躺着,而需要的人却因传播受限不知道,或者不得不去重复不必要的思考和研究。古代的门户之分,造成多少技艺的失传,今天的专利保护,让多少专利人只图哪日能卖上好价钱。不客气地说,产权保护,仅仅为着一己之私,却阻碍着思想的传播,阻碍着科技水平的提高,阻碍着人类文明的进步。
我们主动丢了处处开放,换成了现在的处处堡垒。在已成定型的社会环境,想改回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起码技术科研领域,还是需要产权保护的,因为涉及其中的利益太大,而相对利益因素较小的社会科学领域,是可以逐步抛弃产权保护的。搬掉这个绊脚石,还需要有坚持人民立场的仁人志士们一起努力,多做起来。
201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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