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川晚报讯,2016年3月16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
被判的人几乎都是清一色的“箪瓢屡空”!亦即是说,弱势群体再次沦为了某些坚信“一将功成万骨枯”的官僚资本的俎上鱼肉!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起因。
2015年8月29日,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部拖欠百余名建筑工人工资,在多次问询无果后,工人们集合起来,前往阆中市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并堵住景区大门,想尽办法逼项目方为自己支付应得的工资。
而后,江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民警代某劝解在场建筑工人曹师傅等等人要依法维权,争执过程中出现言语对抗。有人喊起来“警察打人”,并闹到了市政府,希望以这种“迫不得已”的方式,让政府主持公道,向开发商施加压力,以确保拿到应得的工资。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
然而,最终工人兄弟被判有罪,至于工人兄弟的血汗钱有没有拿到却无人问津。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农民工讨薪历来受到全社会关注和帮助,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都是民工讨薪时可以求助的对象。农民工讨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国有国法,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民众以此为戒,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丹阳讲评:按理说,这类“黑白颠倒”的奇葩事件,在当今已经是屡见不鲜,稍有定力和养气功夫的人,都可以装X一下!摆出一副“自经纶万变而不动一尘矣”酷雅模样!
遗憾的是,笔者可以对此熟视无睹,但左、中、右三派的网友却未肯就此停歇,纷纷对阆中市人民法院口诛笔伐,以示“正义凛然”。不仅如此,更“怂恿”我借机“抨击时弊,建言献策”。看来势之所迫,不得不发些牢骚。
老实说,在这件事上,鄙人无意于抢占一个道德制高点,来证明自己多么的“为民请命”、多么的“体恤下情”、多么的“忧国忘家”,因为我相信《菜根谭》里的一句话,那就是“标节义者,必以节义受谤;榜道学者,常因道学招尤。”
说白了就是在现下这个大环境,把自己的位置摆的太高尚,容易招人烦。
但通过此事,我确实有四个疑问,想跟高高在上的“天潢贵胄”讨教一二:
1.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小资们特别讲究保护个人隐私的时代,法院居然对工人同胞的隐私置若罔闻。对于一穷二白的“阆中讨薪工人”,政府采取了“公开审理”的方式,将众犯曝于大庭广众之下,任凭拍照摄像,个人信息暴露无遗,似要让世人都知道他们的“穷凶极恶”,好让他们“一朝污损再难洁”,永远扣着“罪犯”的帽子。据官方信息披露,这样做的目的竟是为了“惩恶扬善,杀一儆百”,以便维护法律尊严。如果这种说法可以成立,那么对于危害更大、政治影响更为恶劣的“康师傅”等辈,为何不召开“公审大会”,为什么不把他们拉到“人声鼎沸”、“万众瞩目”的大广场上去“亮一亮相”?!
是不是只有皇亲国戚的“个人隐私”才可以算是“国家机密”,才能够顺理成章的被“保护”,而屁民的“个人隐私”就不算隐私,可以被随意窥伺、践踏?!
2.在工人兄弟几次三番讨要欠薪的时候,警察同志任凭如何哭天喊地,连个影子都没有,然而当工人兄弟被逼无奈,聚合一处,堵住景区大门的时候,警察同志却“神兵天降”,及时稳控住现场,并将几位带头的工人抓获,还对其他几位工人进行网上追逃。
都说有困难找警察,为什么我们的警察到了应该“为人民服务”的节骨眼找不见,到了“替上面维稳抓人”的时候就能雷厉风行,随叫随到?!
3.管子曰:“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人焉。”诚是至理。在中国,政治事功的导向关乎基层胥吏的进退。因此,历史上那些个懂事的君王,开辟“政治事功”每每以“天下兴亡”、“百姓福祉”为导向,意思是你想要加官进爵,就得为国家办事,替百姓谋利,惟其如此,才能上下一心,长治久安;那些个不懂事情的呢,就一个劲的往政令里“夹带私货”,到头来,“政治事功”的导向就变成了“助纣为虐”、“唯上是从”,就是说你想往上爬,就必须替最大的利益集团鸣锣开道,舍生忘死,俯地流血!如此怎会不引起官民对立?
结合这次“阆中工人讨薪”的事情来说,警察对于维护工人权益的事情根本不上心,对于镇压工人倒是很给力!换句话说,就是维护老百姓已经并不能给警察同志带来任何好处(甚至还有风险),想要升职加薪,就得以苛刑暴法对待老百姓。我们可否这样推断:现在的国家公器已经完全“私有”,政治事功的导向严重畸形?!那么,又是谁在为“政治事功”确立这种“丧心病狂”的导向?
4.以往出现类似的工人运动,上位者出于“政治平衡”的目的,总会搞些帝王之术,就是装一装,做做样子,各打五十大板。阆中工人讨薪这个事要是出在十几年前,闹事的工人头子固然要抓,但是对当地尸位素餐的官员、恶意欠薪的老板也得杀一杀、关一关(哪怕第一天抓进去,第二天就放出来,也得有个姿态)。
为什么现在干脆连基本的政治平衡也懒得搞了,“司法审判”完全沦为强势群体杀人越货的屠刀?是否体制内的非健康力量已经把“仁人志士”排挤的差不多了?还是特殊利益集团已经拥有这样的自信:自己现阶段的实力不再需要社会主义这杆大旗作为伪装,只要公开耍流氓即可?!
5. 该案的办案法官公开宣讲:“希望广大民众以此为戒,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问题是,如果合理合法的渠道走得通,谁还会冒这么大的风险呢?
“遵纪守法”这四个大字固然没错,说出大天也没有不对,但也得看看这个“法”是谁定的,到底是什么法,符不符合东西方的基本原则。如果符合,就该守,如果不符合,那为什么要遵守啊?
韩非子说:“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是东方标准。
公民宣言说:“人权和公民权的保障需要公共的武装力量。这一力量因此是为了全体的福祉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A public force being necessary to give security to the rights of men and of citizens, that force is instituted for the benefit of the community and not for the particular benefit of the persons to whom it is intrusted.)这是西方的标准。
然而,现在国内的法律精神似乎哪个标准都挨不上,还谈何“遵纪守法”?谈何理性维权?
如果按照阆中市人民法院的混蛋逻辑和恐怖标准,忠职勤政的朱德、鞠躬尽瘁的周恩来、英勇就义的刘君霞、急公好义的罗章龙等许许多多的革命先烈恐怕也要被“公开审理”了!我们执政的根基何在?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