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结束了,最低花了几亿人民币,经过几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讨论协商,终于研究出一个进步的《民法总则》草案,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为两会勉强代表民意欢呼,鼓掌!
这进步真是来之不易,人民群众历尽艰难,泣血呼唤,终于等来国家承认英雄的荣誉是应该受保护的。将来谁再要诋毁英雄,侮辱英雄,就可以把他当民事纠纷处理了。
也就是说,洪振快、梁宏达还可以侮辱英雄,实际还是不犯法,因为很多的英雄没有后代,民事纠纷要受害的亲人起诉的,广大人民仍然是旁观者,无权维护英雄的荣誉,国家也无权为民事纠纷提起诉讼。谁要是为维护英雄荣誉起诉,都会因不符合当事人身份被驳回起诉。民法总则第185条还是等于没有。如果有人再骂洪振快、梁宏达是汉奸,他们仍然可以继续按民法规定对维护英雄荣誉者提起诉讼。
宪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宪法明确规定维护国家荣誉。国家荣誉不是抽象的,有具体的内容。开国领袖的荣誉、人民英雄模范的荣誉、共产党带领人民浴血奋战、艰苦奋斗的历史、人民解放军的荣誉、国旗国徽的荣誉都是国家的荣誉具体化。人民英雄的荣誉、开国领袖的荣誉、共产党的荣誉、人民军队的荣誉之所以应该保护,因为涉及到意识形态的安全,也就是国家安全的大局。危害上述荣誉,实际是危害国家安全,所以,英雄的荣誉、开国领袖的荣誉和领土主权一样神圣不可侵犯!
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可以当民事纠纷处理?可以不告不理?可以让受害人亲属去维护英雄的荣誉?侵害英雄的荣誉难道还够不上治安处罚条例?
把危害英雄的荣誉即国家荣誉的犯罪淡化到民事范围,那么谁该当原告?狼牙山五壮士、黄继光、邱少云、雷锋都是军人,人民解放军是不是可以当原告?英雄烈士的抚慰工作归民政部,民政部是不是可以当原告?侮辱英雄伤害的是全国人民的感情,全国人民是不是都可以当原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的,全国人大可不可以代理人民当原告?
强奸民意取消刑法中九条死刑,废除《劳动教养法》的立法能通过,为什么危害国家荣誉、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不能入刑?立法的专家学者难道都是法盲?
肩负代表人民重任的两会代表,你们代表了人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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