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客观地承认当前中国的“公权力”存在着“公权力私用、滥用、乱用”等现象,但遗憾的是,死磕律师好像对与这些本应被“死磕”的现象全无兴趣。反而全身心地投入“激起民愤”将水搅浑这种方式,好让他们浑水摸鱼,至于“激起民愤”对国家、民族、人民会有什么伤害?对不起,这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
不知何时,网络上出现了这样一群人,他们声称“为弱势群体发声”,以“对抗公权力”为己任,还呼朋引伴叫嚣“死磕”。这群人在“死磕”的同时还不忘把自己梳妆打扮成与“腐朽落后黑暗”相对抗的正义的化身,这群人就是网络上俗称的“死磕律师”。
死磕律师在网络上的争议很大,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不屑一顾。不屑一顾很容易理解,因为死磕律师先竖起一个“腐朽落后黑暗”的子虚乌有的靶子然后进行攻击,如果说一个国家有冤假错案就是“腐朽落后黑暗”的话,那么,哪个国家没有冤假错案?哪个国家不是“腐朽落后黑暗”?当然,我们都善良地希望这个世界上永远不会有冤假错案,但,可能吗?既然不可能,如果因为几个冤假错案,就如此埋汰自己的国家,是认知问题,还是良知问题?
至于有人拍手叫好也可以理解。毕竟,现在某些地方政府群众路线意识淡薄,屡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发生,而被损害利益的群众作为弱势群体,在他们感到茫然无助的时候,当然希望他们的声音能够被倾听,希望他们的合理利益能得到保护,希望他们的身边有人可以给他们依靠,这就给了死磕律师以“为民请愿”的名义收买人心的机会。
由于死磕律师的画皮实在太过美丽,难免会让一些百姓有找到了依靠的感觉,他们把自己利益达成的希望寄托在了死磕律师身上,心甘情愿的成了死磕律师的“利益共同体”,在这里,我们不能说这些百姓不辨是非,因为我们并没有资格去要求他们分辨这些死磕律师背后的真正意图,因为他们是受害者,是我们应该给予帮助的弱势群体。
话说回来,如果死磕律师真像他们承诺的那样为弱势群体谋利益,解急难,那么,我们确实应该挥舞双手热烈欢迎这样的死磕律师,可是死磕律师真的是真心在为弱势群体的利益鼓与呼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寻求答案。
一、“死磕”的定义
“死磕”说白了就是“没完,和某人或者某事对抗到底”的意思,用于表达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度。
二、死磕律师“死磕”的对象
关于“死磕”的对象,我们来看下面一条微博,看看迟夙生律师是怎么说的。
迟夙生律师在这个微博里言简意赅,开门见山地告诉了大家他们“死磕”的对象,请看:死磕律师死磕的是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真正被贯彻实施,即他们坚决不会让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真正被贯彻实施,为此,他们不惜“死磕”。
三、死磕律师“死磕”的方式
既然死磕律师言必称要“死磕”,那他们又是通过何种方式“死磕”的呢?
从死磕律师代表迟夙生律师一句“邱律师内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死磕律师“死磕”的方式是通过“激起民愤”,那么“激起民愤”会有什么后果?
显然,死磕律师是希望通过“激起民愤”从而将水搅浑,好让他们浑水摸鱼,至于“激起民愤”对国家、民族、人民会有什么伤害?对不起,这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
这不能不让笔者想起那些在乌克兰基辅街头的“民主人士”,当初他们在美元、性派对的诱惑下走上街头,要求“民主”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他们的祖国乌克兰会陷入如今的绝境呢?恐怕有些没想过,有些想过。面对现在这个状况,当初没想到更不愿意看到乌克兰沦落到今天这步田地的人除了后悔,拿手扇自己耳光,也别无他法,当然,他们将永远都是乌克兰的罪人,但他们比起那些想到过这个结局,还依然不依不饶的要求“民主”的那些人的罪过要轻,因为前者是出于无知,而后者则是出于无耻,但无论出于无知还是无耻,都是罪人。
借用乌克兰的例子,倒不是说中国如果真的“激起民愤”就一定会像乌克兰那样走向分裂。但是,如果“激起民愤”社会因此陷入动荡这个责任死磕律师会负吗?
四、死磕律师“死磕”的意义
凡事都要一分为二辩证地看,所以,我们也不能对死磕律师的“死磕”行为完全否定。死磕律师说“只磕公权力”这句话本身当然错,因为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无政府主义主张。但是我们却必须客观的承认当前中国的“公权力”存在着“公权力私用”、“公权力滥用”、“公权力乱用”等现象,如“潘任美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权钱媾和,对这些事件中的“公权力”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死磕”,但遗憾的是,死磕律师好像对与这些本应该被“死磕”的“公权力”全无兴趣。
五、小结
尽管死磕律师一再声称,他们这么做是为这个国家好,他们“死磕”是因为他们“爱”这个国家,但笔者始终难以相信,原来爱就需要不择手段,就需要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毕竟列宁曾说过,手段的卑劣证明了目的的卑劣。更何况,林叔从没有见过任何一种爱需要通过咬牙切齿的方式去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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