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学术殿堂的农发所发生了一件小事。正如一滴血就可以判定一个人有没有大病,一滴水就可以检验大海有没有严重污染一样,从一件小事也可以看出一帮人的思想、品德、作风,乃至一个单位的风气。
这件小事很简单:农发所W某的老伴是农村户口。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结婚共同生活五年之后可以申请北京户口。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到一个具体问题。户籍管理部门需要了解W某四十多年前的一次婚姻经历。W某1966年在新疆农科院工作期间与Z女士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于1971年离婚。子归父,女归母,并无财产纠葛。海淀户籍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当时的离婚协议书。但因年代久远、多次搬迁,W某不慎将该协议书丢失。经与新疆方面联系,Z女士五年前已经去世。去民政局档案馆查询,因年代太久也没有查到。在这种情况下,海淀公安局要求W某写一个说明,让退休单位盖一个公章就行了。
但W某写了一个说明之后,农发所人事处就是不盖这个公章。理由主要有二。一是W某的婚姻经历,在他个人档案里没有记载。我觉得这个理由很荒唐。婚姻经历本来就是个人私事。档案里没有记载很正常。档案没有记载的情况单位就不能提供证明吗?
理由之二是:那次婚姻经历不是在本单位发生的。要盖章需要W某到四十年前的工作单位去办理。这一条更荒唐。其一,W是在你这里工作几十年退休的,退休之后的人事关系也全在你这里。你凭什么要求已经与W某没有任何关系的四十前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提供?其二,要证实的主要并不是曾经有过的婚姻经历,而是离婚协议书的丢失。而协议书的丢失与四十年前的工作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是调入北京之后发生的事情。据W某本人回忆,调入北京之后先后搬了七次家。该协议书就是在从北京市西北郊区四季青公社(乡)黄庄的农民的茅草屋搬到北京市东南城区的劲松一区的过程中丢失的。同时丢失的还有《辞海》、《词源》等工具书和一些信函。信函中包括社科院人事局发的三个通知。一个是1980年全国社会科学人才公开招聘结束时发的录取通知。一个是1984年发的宣布国家录取无效的通知。还有一个是1986年发的宣布“宣布国家录取无效通知”无效的报到通知。这些情况四十年前工作过的单位一无所知,你凭什么要求人家证实?其三,北京市公安局要求的是退休单位盖章,并没有要求四十年前的工作单位盖章,人家凭什么听你的不听北京市公安局的?其四,北京市公安局要求退休单位盖章只不过是举手之劳,即使那次婚姻经历你不了解(实际上很多人都了解),打个长途电话到原工作单位也还是举手之劳。而非要让W某去四十年前的工作单位去盖这个章,实际上就是要求一个年迈、体衰、多病、出门都很困难的耄耋老人跨越八千里,往返一万六千里,耗时少则几十天,多则几个月,耗资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去办理就是盖一个公章这样一件小事。而且办成办不成还很难说,四十多年,单位领导人已经更换了七八代。谁还记得四十多年前本单位一个普通职工家里发生的一件私事?拼上老命也办不成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大概正是考虑到这些情况,北京市海淀公安局才不要求去新疆盖章。在这一点上,北京市海淀公安局的做法体现了执政为民,体现了为老百姓着想。而最高学术殿堂的人事官僚们的表现却是:不仅不懂人事!不干人事!简直没有人性!
这到底是为什么?一个单位何苦如此刁难一位为本单位工作奉献了一生的耄耋老人?不了解内情的人会感到百思不得其解。了解内情的人会一眼就看到狐狸的尾巴和蛇蝎的毒牙与针刺。原来W某正是实名举报该单位弄虚作假的人。由于事实充分、证据确凿,该单位的贪腐官僚及其徒子徒孙面对实名举报无一言可辩驳,无一词可质疑,又不敢违背帮规贸然出来说实话,只能一直多年当缩头乌龟,到现在也当“死不回应、死不坦白、死不认错、死不改悔、死皮赖脸、装死硬扛的六死癞皮狗”,连站出来放个屁的勇气都没有。这些人心里对W某恨得咬牙切齿。但W某已经退休多年,早就脱离了“造假精英”魔爪所及的统治范围,也极少来研究所。虽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说,要给这样一位连家门都极少出的耄耋老人安个“莫须有”的罪名也实在有一定难度。苦等几年没有打击报复的机会,现在竟然来了!这些人乐得梦里都能笑醒。这就是他们想出那些荒唐可笑的理由指示其奴才百般刁难W某的内幕原因。但这些所谓理由太荒唐、太不靠谱,反而让群众看到了他们的愚蠢与丑恶。
1、如此蠢货比蠢猪还蠢。因为协助本单位职工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本来就是单位人事处份内的工作。W某年老、多病已经不能出门,故此已经向领导申请交由人事处去办这件事。人事处该怎么去办?按照他们自己定的规则,第一步就是要去海淀公安说服户籍民警:在那个《说明》上不能盖本单位公章,要去遥远的新疆农科院盖公章。第二步就是要去新疆。我想海淀户籍民警如果不怀疑这个人有精神病的话,一定会感到他是个傻瓜、白痴、蠢货!而且比蠢猪还蠢。再蠢的猪如果往前走一步就能吃到一个包子也绝对不会非要绕地球一圈去吃它。
2、如此恶棍比恶狗还恶。这种人如果还非要去新疆农科院让人家办。人家的感觉大概就不只是傻瓜、白痴、蠢货,还会感到是泼皮、无赖、恶棍。明明是你自己单位的人,自己该干的事情非要让人家去干,这不是恶棍是什么?而且其恶甚于恶狗。本来应该看家护院的恶狗也绝对不会朝只管报晓司晨的公鸡大吼:“去替我看大门!不去咬死你!”。
3、如此无视国法绝没有好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几项明文规定:
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七十三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学术殿堂有四五千人,出几个蠢货也不足为奇。有几个恶棍也在所难免。但是,如果有当权者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根本不把国家法律当回事,就值得院所领导高度重视了。应该教育全院各级领导,让每一位当权者都明白:凡是无视国家法律,不拿国家法律当回事的人,是没有资格在最高学术殿堂继续担任领导工作的。
根据本人与最高学术殿堂打交道四十年的经验,这个单位有些人因为有背景、有关系,窃取到学术殿堂的一定权力,成了温铁军教授分析过的体制内新生资产阶级的代理人,从来就不拿国家法律当回事。在38年前那次轰动全国震惊世界的《全国社会科学人才公开招聘》中,对党中央国务院阳奉阴违,为了拉帮结派公然盗用被录取人才的进京指标拉进亲信奴才,让被录取人才等了四年后竟然宣布国家录取无效、剥夺平民学子进入学术殿堂权利的的就是这帮人。二十年前炮制弄虚作假专用骗术——“五蒙三盗术”操纵职称评定,剥夺平民学子公平、合理、合法晋升职称权利的还是这帮人。(详见:《中国学术腐败三大案》)。在最高学术殿堂遭受终生排斥打击的平民学子退休之后,成了耄耋老人,本应可以安享晚年。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肆意刁难,剥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又是这帮人。这些事实彰显了一个单位实现了“和平演变”之后,新生资产阶级剥削、掠夺、压迫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残酷。毛主席老人家五十多年前早就预言过的资产阶级复辟之后的情景,在今天某些单位譬如农发所已经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详见:《一个和平演变的活榜样》)。
事实已经证明:不严厉惩治这些打着红旗、唱着高调、一贯无法无天的“两面人”,“不忘初心”和“依法治国”都将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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