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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文蔚“余温房”的馊主意及其它

字号+作者:郭喜林 来源:民族复兴网 2019-09-04 11:52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据映象网8月30日报道,“莫女神”指艺人莫文蔚,8月24日她曾到恩施举办演唱会。8月27日晚,一张瑞享国际酒店的海报引起网友关注,海报'...

  据映象网8月30日报道,“莫女神”指艺人莫文蔚,8月24日她曾到恩施举办演唱会。8月27日晚,一张瑞享国际酒店的海报引起网友关注,海报文案措辞露骨,写着“莫女神离开恩施了,但入住的房间还在,余温尚存、余香尚在,今夜等你”,并称“限时竞价”。0rU品论天涯网

  针对“莫女神花园套房竞拍”事件,虽然恩施瑞享国际酒店于8月29日通过微信公号发布了道歉声明,但是其道歉声明十分肤浅,仅仅是在轻描淡写地躲避舆论的质疑和口诛笔伐,并没真正向莫文蔚本人表达诚挚的歉意。所以,笔者认为,该酒店利用名人进行非法营销,受到精神伤害最大的是莫文蔚本人,而绝不仅仅是大众的感情。0rU品论天涯网

  而且,令人不解的是,该酒店仅仅把这件事的责任归咎于管理工作的失误。这仅仅是管理工作的失误吗?如果没有酒店老板企图通过名人效应非法牟利的主导思想存在,哪个员工敢在这么大的原则问题上出现工作失误?除非是不想干了。即便是某个有“才能”的管理者出了这个馊主意,也必须经过酒店老板的认可。否则,这个广告是发不出去的,是没人支付广告费用的。0rU品论天涯网

  而且,更令人不解的是,湖北恩施发生如此严重侵害莫文蔚人格尊严的商业违法广告,湖北恩施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却始终在装聋作哑。而且,管理者依然坚持着几千年来“民不告,官不究”的陈腐执法理念。说实话,莫文蔚女士不仅是演艺界的名人,她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她的人格尊严理应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依法保护。难道,这样的违法广告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吗?难道,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该依法履职尽责吗?为什么要装聋作哑呢?为什么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难道莫文蔚不属于人民中的一个吗?0rU品论天涯网

  众所周知,我国的执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我们党和国家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但是,面对湖北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冷漠行为,我们真的不知道恩施市是怎么依法治市的?难道,就因为莫文蔚是香港歌手,不是湖北恩施人就好欺负吗?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思想里有这种排外思想,又怎么能让恩施市的依法治市理念真正落实在实际行动上?难道,恩施市的依法治市仅仅是执法监督管理部门的标语和口号吗?0rU品论天涯网

  因此,笔者认为,不管湖北恩施瑞享国际酒店是通过微信公号怎么发布道歉声明的,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问责不应该缺位。只有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才能真正自觉遵纪守法,才能自觉敬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才能让湖北恩施市的依法治市理念贯彻落实在每个职能监管部门的实际行动上,而不是停留在纸面上,让依法治市变成一文不值的标语和口号。0rU品论天涯网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而且,正如《韩非子·饰邪》中所曰:“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意思是,镜子摇晃不定就不能清楚地照出人像,杆秤摇晃不定就不能准确地称出物品的重量。而且,正如《韩非子·外诸说左上》中所曰:“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也就是说,奖罚不守信用,那么禁令就不能得到施行。也就是说,尽管莫文蔚女士是香港歌手,但她更是中国公民的一员,她的人格尊严理应受到依法保护,湖北恩施瑞享国际酒店对外发布的违法广告理应依法受到依法严惩,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应该让该酒店的道歉声明变成违法广告的遮羞布。执法者必须一视同仁,对酒店的违法广告依法实施零容忍,才能让恩施市依法治市的法治理念落地生根和开花结果。0rU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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