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政协网9月7日报道,近日,四川江油一社区女民警在开展辖区“实有人口”核查工作时,平均日拨100余个电话。电信技术部门监测到其操作频繁,以“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为由,将其停机。目前,江油电信客服人员已核实情况,为民警恢复通话。
用通话数量判断是不是涉嫌电信诈骗,这样的经营行为于法有据吗?是国家的哪部法律规定只要公民的手机通话次数超过100次就涉嫌电信诈骗?如果女警察在抓捕犯罪分子过程中急需要拨打上级领导的请求支援电话,在这个节骨眼上电信部门把警察的手机停了,女警察和其他同事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危险,这个责任谁来承担,电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吗?
由此可见,依法制止电信诈骗犯罪,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和公安机关布下的天罗地网,而绝不是靠主观臆断,而不是把通话次数超过100次的人都当成电信诈骗嫌疑人。如果公民家里有人病逝,那就需要用座机和移动电话通知亲朋好友;如果公民的亲戚朋友特别多,在通话过程中被强制性停机,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通信权利,是不是违反了国家宪法等法律赋予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电信部门的违法行为又该有谁来追究其法律责任?女警察的电话被非法停止使用,该不该依法维权?或者说,电信部门该不该当面向公安民警赔礼道歉?如果公安女警察面对这样的事都无法得到依法处理,其他公民遇到这样的事就只能哑巴吃黄莲了。
人们常说,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人们常说,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人需要自觉遵纪守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能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但是,执行起来却变成了两回事。如果把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变成标语和口号,那就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那就是在自欺欺人。而且,更不应该把预防电信诈骗犯罪当成公民每天通话100次被强制停机的遮羞布。
因为,我们国家的司法原则还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电信部门强行停止女警察的电话使用权,必须依法实施责任追究。不能让新闻媒体当作新闻曝光以后,就算没什么事了。法治社会,不应该言行不一。只有言行一致,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才能真正依法获得法律权威,并让法律权威受到依法保护。
也就是说,依法预防电信诈骗犯罪,不能和非法强行停止公民的电话使用权划等号。是不是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用证据说话,而绝不是用怀疑他人每天的100次通话次数去做非法判断。
本文起草打印于2019年9月9日下午16:3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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