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网讯,广西某10岁的女童去距家仅数百米的地点售百香果,返家途中被人奸杀,这也被称之为“百香果女童案”。案发后嫌犯的父亲规劝并陪同嫌犯投案,又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案一审二审均认定自首。
审判结果:一审死刑,二审死缓。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原判对其量刑不当。
现在,“百香果女童案”也改称为“广西钦州杨光毅强奸案”。5月10日,最高法院也对这案进行“调卷审查”,相信会有最后审查结果。
本案中,应当有作案人的身体信息材料,破案只是时间早迟而已,而不是不自首即无法侦破。
对本案现有的状态,笔者疑惑的是:自己造的恶性案件然后自首,使司法机关破案顺利,于是给嫌犯的量刑以最高的加分,这是什么逻辑?
换个问法,是破案重要还是保护人民重要?
20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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