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侠大学毕业后成为了陕西某国企职工,因举报安康石泉县双喜村两家石料厂无证开采、损毁道路、污染环境,并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厂索赔,2019年被石泉县法院判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2年半。日前,此案二审开庭审理结束,李思侠7月28日收到安康市中级法院下发的《刑事裁定书》。安康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潇湘晨报)
从一审到二审,李思侠经历了从有罪判刑到无罪重审的过程,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举报家乡遭到不良企业污染,自己却捞了个“寻衅滋事罪”呢?我们发现,社会上很多问题的发生,最后都有一个“寻衅滋事罪”兜底!没有人质疑这样定罪的依据何在,更没有人质疑这样定罪是否对被告人构成诬陷?因为这一问,很多问题就要露馅,很多官员就要倒霉!我们的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
今天,看到有人举报无良企业污染环境反被判刑,那些没人敢质疑的问题就不得不质疑一下了!特别是关于“寻衅滋事罪”不成立后,对被告人构成诬陷罪的点点滴滴,应该提到法律的风口浪尖。所谓“寻衅滋事”,简单来说就是没事找事,这还是当地公安局长的完美解释。那么反过来,我真的有事,真的如实举报,你却说我“寻衅滋事”,你这个公安局长又该如何?难道不是诬陷吗,难道不是包庇吗,难道不应该接受调查吗?
李思侠本人
在双喜村被两家石料厂无证开采、毁坏道路、污染环境这件事情上,李思侠作为举报人何错之有?不要说这里是她的老家,她对家乡环境保护责无旁贷,即便这里不是她的老家,她仅仅只是路见不平,举报无良企业,又何错之有?敢于为社会打抱不平,这不是我们社会主义教育的精神内涵吗?
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应该看到:农村人、小老百姓、社会弱势群体,在面对无良企业破坏环境、侵犯自身利益的时候,实际上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因为你一发言,就必然被反告为“寻衅滋事”!法律,永远是有钱人说了算!不要问我为什么说得这么肯定,无数事实在前面摆着,还需要做过多解释吗?
你敢举报企业无证开采、毁坏道路、污染环境,法律就可以告你寻衅滋事,企业做一千件错事不要紧,只要他有钱,就可以拿钱砸出一个胜诉!多少年来,你见过几个富人被穷人给告倒的吗?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人家有个强大的律师团队,拒不认罪,至今拿他没任何办法;北大学子包丽被男友精神奴役自杀案,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全国各地多起民工讨薪未果,反被告寻衅滋事案,现在民工被欠的工资发了吗?没有!一切的一切,只因为他们状告的对象是——企业主、资本家、有钱人!没有任何其他原因。要说这个世界上有稳赢的官司,那就是“有钱能使鬼推磨”了,这,几乎快成了谎言堆砌的“真理”了。
人生一世,明白一些道理是很有必要的。所谓“清水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千百年来一如既往不是吗?在法律面前,最经不起推敲的无疑是一个“理”字了。李思侠告企业污染环境,企业反告李思侠寻衅滋事,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咱们各打各的官司,看看谁更有“礼”,谁更能打动法官大人。一审结果出来了,事实证明,李思侠的“理”终究抵不过无良企业的“礼”;二审打回重审,事实则证明:不管一审怎么判决,最后的责任跟法院法官、当地公安局长、无良企业越来越没关系了,为什么?因为在二审中,李思侠所要面对的问题变成了为自己辩清白!既然你都陷入法律的泥潭了,还有什么资格告别人?
这,就是法律的奥秘!
由此不难看出,“寻衅滋事”真是妙不可言呐!一个转身,黑白颠倒,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你哭都没地方哭去。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由谁来保护?我们不知道,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问一问毛主席,或者马克思,列宁也行。总之,世界的真相永远超乎你的想象!
我曾经历过与此事几乎一模一样的官司:云南省巧家县金塘湾村,土地被无良老板霸占开采沙石,不仅污染环境,还给当地村民造成极大的噪音困扰,就因为村民出来干涉了一下,一个转身,村民全成了寻衅滋事者,判刑一到三年不等。刑满出来后,物是人非,村不成村,民不聊生,如之奈何?十几年来,至今无人问津,所谓的“扫黑除恶”不但没有把黑恶势力扫下去,反而把老实本分的农民给打成了黑恶势力,你又能奈他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当地走访走访,看看我们是否在胡说八道。
这,就是世界的真相。
作者:轻松笑
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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