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曝出厦门国际银行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一事引起热议。8月24日,“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公众号就此发布情况说明称,确系该领导言语行为失当,对该领导董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罚二个季度绩效工资;对支行负责人罗某给予警告处分,扣罚一个季度绩效工资。(观察者网2020年8月24日)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营业部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这不仅是头条新闻,而且属于打黑除恶中的残余势力。我们真的不明白,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营业部某领导暴打员工的霸道行为是从哪里来的,究竟是他个人的恶习,还是厦门国际银行上上下下已经形成了对新员工实施人格尊严一贯侮辱的黑恶势力。难道,晚间内部聚餐就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理由吗?难道,这仅仅是领导的言语行为失当吗?
那我们必须告诉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将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实施侵犯。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他人人格尊严实施非法侵犯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者可以依法起诉和控告侵权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提出经济索赔和精神损害补偿。
由此可见,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对于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没有对受害者给予经济和精神损失补偿。而且,又没有责令相关当事人当面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好像董某和罗某错就错了,没有必要向新员工赔礼道歉,只要上级银行能够从中得到好处就行,至于那个受害的新员工,只能让他自认倒霉;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不是在爱惜人才,而是在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这说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的领导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宁愿让新员工人格尊严受到损害,也不能让非法打新员工耳光的人受到法律责任追究;这说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的领导从自己的骨子里就不想遵纪守法。只要出了问题,不管是不是触犯了国家法律,家丑不可外扬,必须在内部进行处理,不能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问责。只有这样,才是爱惜人才。
但是,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领导所谓的爱惜人才只是一块见不得人的遮羞布,是与中国政府实施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国策格格不入的。而且,也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背道而驰的。也就是说,下班之后的员工聚餐,不能让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营业部的董某和罗某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新员工是来为银行创造业绩并取得合法报酬的,不是来遭受领导暴打耳光的。如果一个银行支行的领导不能遵纪守法,那他怎么能在银行业务工作中坚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又怎么能把仁、义、礼、智、信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光大?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银行营业部的领导,如果罗某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又怎么能通过言传身教让员工口服心服?如果用黑社会老大的方式侮辱员工的人格尊严,又怎么能让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营业部得到广大客户的信赖?如果像黑社会组织头目那样对待新员工,又有多少新员工心甘情愿留下来挨打?如果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领导把罗某这样的人当作人才,并千方百计地包庇和纵容其违法行为,笔者表示强烈愤慨与坚决反对。而且,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领导处事不公的行为,必将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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