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长期奋战在执纪监督一线的纪检干部,如何一步步沦为不法商人的“围猎对象”?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刀勇受贿案起诉书》,披露了这位云南厅官的落马细节。检方指控,刀勇近20年间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其中多数来自商人。被查10个月前,他还收受云南一家制药企业法定代表人所送的130万元并存在岳母名下账户(映象网2020年10月15日)。
一个曾经的“打虎好猎手”沦为别人的“好猎物”,这不仅是刀勇个人违法犯罪的悲剧,而且是云南某些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灯下黑”滋生的重大权力腐败。这说明,各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模范执行者,纪检监察干部不仅是其它部门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者,而且自己本身也属于被监督的对象。如果把自己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那就必然会滋生权力腐败。只有加大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才能真正做到清正廉洁、两袖清风和出污泥而不染。
如果忽视了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就会有人被糖衣炮弹所击中,就会变成异己分子手中的猎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必须自我强化廉洁自律思想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并自觉受制于党纪国法约束。只有把党纪国法当成紧箍咒和一面镜子,才能时刻提高警惕,防止被糖衣炮弹击中;只有不断地用党纪国法净化自己的灵魂,才能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如果放松了防腐拒变的警惕性,就会蜕化变质,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被亲朋好友抛来的诱饵所迷惑,就会丧失党的崇高信仰与理想信念,就会让自己迷失正确的政治方向。
这就需要党的组织发挥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这就需要用党纪国法强化对纪检监察部门内部违反党纪国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而且,必须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机制,而绝不是应付上级检查的权宜之计。尤其是对于有职有权者的监督不能形同虚设,绝不允许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变成“稻草人”。这就需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行使监督权力和责任,绝不能官官相护,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且,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坚决实施零容忍,决不允许产生灯下黑。
既然刀勇曾经是打虎的“好猎手”沦落成了别人的“猎物”,那就必须有人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而且,必须彻底查清刀勇究竟有没有权力保护伞。如果刀勇拥有权力保护伞,那就必须撕开脸面,把党纪国法放在首位。只有让党纪国法在查处权力腐败案件中发挥会出强有力的权威作用,反腐败才能不留下任何死角,才能把纪检监察部门隐藏的内鬼掘地三尺挖出来,并将其绳之以法,绝不姑息养奸,绝不让权力保护伞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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