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这次重要会议的召开,至少透露以下三层深意。
人民始终“第一位”
“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自疫情发生以来,这已经是习近平第五次强调“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生命重于泰山”“要全力救治患者”这些直击人心的话语,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本理念的生动体现。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我们党2018年设立的机构,旨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截至2月5日,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曾强调十个“坚持”,其中关于人民的表述是“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国人民都在同舟共济、奋力抗疫,但也有极少数人有危害疫情防控的行为,如:隐瞒自己从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返回的行程,不按防控要求自觉隔离;不配合防控工作要求,顶风操办宴席;等等。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并提出九个“要”:
——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
——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
——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
——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奋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直面疫情大考补短板
2月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强调,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
——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仅隔一日,习近平就在2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提出要求:
道远且长,虽远必达;心之所向,行必能至。
直面疫情大考,思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积极回应人民新期待,广泛吸纳群众智慧,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奋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我们一定会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开辟社会治理新格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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