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村 民主管理——记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镇呼尔东村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依法治村 民主管理
——记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镇呼尔东村
七个星镇呼尔东村位于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城西北40余公里的霍拉山下,辖7个村民小组,全村370户1727人,其中汉族占63.4%,还居住有维吾尔族、蒙古族、回族和土家族村民。“三五”普法以来,他们在认真总结“一五”、“二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探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路子,使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加强领导是搞好依法治村的保证。“三五”普法期间,该村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7个村民小组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每十户村民中设立一名法制宣传员,把普法工作作为依法治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几年来,全村参加法律学习的人数达1.52万余人次。为了激励各族村民学法的热情,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制作了一面“学法用法流动红旗”,每月评比一次,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形成了“平时学法,遇事靠法,办事依法”的良好法制环境。
在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中,该村抓住严格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了依法治村运行机制。首先是尊重民意,依法选好村委会班子,从组织上保证村民自治。其次是建章立制。焉耆县把制定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又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综合性自治章程及制度作为依法治村的关键一环来抓,使国家的法律落实到基层。
该村自1991年开展村民自治以来,就把实行村务公开作为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固定下来,用公开的形式实施民主监督,从而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改善了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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