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审了便了”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切勿“审了便了”
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普遍重视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但少数地方不够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往往会议一过,便不了了之。
审议意见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集体意见,代表人民利益取向,它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一方面执行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要跟踪检查,加强督办。具体地说:一是慎重交办。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要以正式函文形式送交“一府两院”。“一府两院”接到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应提交市府常务会议或院长、检察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书面报送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跟踪督办。人大常委会对每次交办的审议意见都要委派相关工作部门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并将了解的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三是适时反馈。“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要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书面或口头适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四是严肃处置。人大常委会对落实审议措施不力、态度不端正,甚至抵制不办的,要采取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直至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严肃认真对待,促使审议意见办理落实。
——福建省人大《人民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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