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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职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关于退职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 第3版() 专栏:答读者 关于退职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 问:转业或复员军人到地方工作后,如果再退职,应如何计算工龄和退职金? 答:军'...

关于退职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

第3版()
专栏:答读者

关于退职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
问:转业或复员军人到地方工作后,如果再退职,应如何计算工龄和退职金?
答:军队转业或复员干部到地方工作后,再退职,如果在军队转业或复员时已经领过补助金的,原在军队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但不得再计发退职补助费。同时复员回家的时间,也不算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军队干部考入学校学习毕业后又参加工作时,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问:工作人员退职后能不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答:工作人员退职后,就不能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如果医药费确实有困难,可向当地人民委员会的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
问:退职人员回家后能否再参加工作或学习?
答:退职人员回家后,当地政府如果需要工作人员,可以吸收他们再参加工作,退职人员也可以投考工厂、企业开办的短期训练班。 国务院人事局人民来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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