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生产力的重大措施
第1版()专栏:社论
发展生产力的重大措施
把大部分原来由中央各部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技术力量下放给省、市、自治区管理,这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大改革,也是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发展生产力的一个重大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和技术力量的管理权下放,是根据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的。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我们国家里,实行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就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就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扬地方和人民的积极性,更快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过去几年在工业和财经的管理体制方面,集中得多一些,差不多全国所有的大型、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主要的技术力量,都由中央各部门直接管理。这也是当时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因为在三年的恢复时期,整个国民经济还没有走上正轨,百废待举,没有比较多的集中就不能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在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时候,我们也还缺少经验,没有比较多的集中,也就不能保证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现在来看,过去的集中是必要的正确的,但是也有一些缺点。这就是中央各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一些具体工作有的管得多了一些,发扬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我国是一个大国,一个省的面积比欧洲的某些国家还大,人口比某些国家的还多。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也很不平衡,有的工业比较发达,有的则比较落后。在这种情况下,企图用一个格式把全国企业管理起来,是很难管得好的。特别是九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情况已经起了很大的变化。新建的厂矿越来越多,旧的工业基地在不断扩大,新的工业基地在不断出现。这些厂矿都由中央各部门直接管理,事实上是有困难的,即使勉强管起来,也很难对每一个企业进行具体的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工业管理体制就必须有适当的改变,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早在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十大关系”的报告中,就提出了必须正确解决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问题,指出要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使全国各方面的建设工作能够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发展,也使中央各部门能够集中力量去办那些应当由自己负责办好的事情。1957年11月15日,国务院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这个指示,公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今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共同作出了关于工业企业下放的几项决定,就是把国营企业的管理权,除少数特殊的和试验性的单位以外,都逐步下放给省、市和自治区。企业管理权的下放,将更有利于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相结合和全党办工业、全民办工业的方针的贯彻,更有利于把全国二十几个省、市和自治区,一百八十多个专区和自治州,二千多个县和自治县,八万多个乡和镇,十万多个手工业合作社和七十多万个农业合作社办工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起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
企业管理权下放以后,企业的生产潜力就有可能充分挖掘出来。因为管理权下放以后,地方跟企业的关系就由间接的变为直接的了,企业的盈亏直接影响着地方财政的收入,直接影响着地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这就使地方更加关心企业的生产和建设,更加积极地千方百计地发展企业的生产力。湖北省明山水库的建设,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这个水库工程的规模比官厅水库稍小一点。去年中央水利电力部批准这项工程的时候,投资一千八百一十六万元还怕不够,但是,去年冬天,水库建设的管理权下放给湖北省以后,投资只要九百三十多万元就够了。一个明山水库变成了两个水库。这是为什么呢?主要的原因,就是地方党委比中央各部门更能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勤俭办企业。例如湖北省水利厅考虑到民工修水利的积极性,将灌溉支渠的土石方工程改由群众自办,节省了投资,用以兴修其他水利工程,农民都很满意。同时,这个水库的移民工作由麻城县包干以后,麻城县就发动受益区群众为迁移户搬家盖房,帮助迁移户安家,经济实用,效果更好。至于这个水库在修建对外公路和非生产性建筑方面,也都因为充分利用了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和其他有利条件,投资也大大减少。这些都是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难于做到的。
刘少奇同志在向“八大”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随着管理体制的改进,随着生产建设事业的跃进和群众觉悟的提高,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改进现行的关于经济工作以及其他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经济工作的规章制度是反映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它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经济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少是根据以前的管理体制制订的。现在根据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依靠群众,全面审查一次现行的规章制度,十分必要。对其中合理的能够促进生产的部分,应当保存;对不合理的不利于发展生产的部分,应当进行修改或取消,制订适合于新情况和需要的规章制度。这样,我们才能使上层建筑进一步适应于经济基础,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更加推动生产建设的高潮。
我国现有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分布很不均衡,原来工业很发达的省、市接管的单位和技术力量要多一些,原来工业很不发达的省、自治区接管的单位和技术力量则少一些。因此,在企业、事业单位和技术力量下放以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党委、人民委员会,除了保证完成中央规定的计划任务以外,还应该本着老厂支援新厂、工业基础强的地区支援工业基础弱的地区、技术力量强的单位支援技术力量弱的单位的原则,继续发扬共产主义的协作精神,积极完成原来的协作任务,接受新的协作任务,帮助那些工业不发达的省、市、自治区和地方,迅速地把地方工业建设起来。在这一方面,辽宁省工业厅提出的“宁愿自己少拿些设备,也要帮助别的省市快点发展工业”的口号是值得推广的。根据这个口号,他们今年把80%以上的地方工业生产的机械设备供给别的省市。这种互助协作的精神,应当大大发扬。
企业管理权下放以后,是不是中央各部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责任就减轻了呢?从对企业的管理事务来说,是减轻了,但是,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所负担的任务来说,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中央各部门除了管理好少数特殊的和试验性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外,还要集中力量做好全面规划,组织全国大协作、大平衡的工作。中央各部门还要通过搞试验田的办法,抓几个重点企业,总结和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要组织对新技术的研究和采用,做好技术指导和提高的工作。这些工作比起具体管理企业的工作来要复杂得多和繁重得多。中央各部门必须在整风的基础上继续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基层,跟地方密切联系,才能完成自己的任务。
企业和事业的管理权下放,仅仅是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再好的条件,也必须经过人们的利用才能生出实际的效果来。现在,各地方都积累了很多的领导和管理企业的经验,职工群众的干劲十足,只要认真依靠群众,我们相信,管理体制的这一重大改进一定能大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大大地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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