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议会补充选举
第6版()专栏:国际知识
老挝议会补充选举
按照日内瓦协议规定,老挝王国政府在1955年内就应该采取“使全体公民均能参加全国共同生活”和“在尊重基本自由的条件下以秘密投票方式”举行的选举。但是由于美国及其在老挝的代理人的破坏,老挝双方在选举问题上长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1956年3月梭发那·富马亲王组成新阁以后,在同年8月,他同寮国战斗部队领袖苏发努冯亲王举行了会谈,达成了和平统一国家的协议,其中规定举行有寮国战斗部队和前抗战人员参加的普遍补充选举、增加议员数目、给全体老挝男女公民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随后,老挝国民大会通过的修改老挝王国宪法的决议和1957年3月2日老挝国民议会通过的新的选举法,都接受了上述协议的精神,并用法律条文肯定了下来。1957年10月28日,老挝国民议会又通过了把国民议会的议员人数从三十九席增加到五十九席。12月22日,老挝王国联合政府正式宣布在1958年5月4日举行补充选举。
报名参加这次补充选举的一百零三名候选人中,绝大多数是无党派人士。这次要补充选举的议员总共是二十一席。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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