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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抗议日方破坏渔业协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本报评论员:抗议日方破坏渔业协定 第5版() 专栏: 本报评论员: 抗议日方破坏渔业协定 最近几个月来,日本渔轮破坏中日渔业协定,撞坏我渔船,拖走我渔具,对我沿'...

本报评论员:抗议日方破坏渔业协定

第5版()
专栏:

本报评论员:
抗议日方破坏渔业协定
最近几个月来,日本渔轮破坏中日渔业协定,撞坏我渔船,拖走我渔具,对我沿海渔民的生产和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是越来越多了。据初步了解,从今年3月15日到5月1日,日本渔轮侵入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造成破坏事件达十三次之多,使我渔民遭受几万元的损失。有的日本渔轮涂改船号,闯入禁渔区,有的还企图劫夺我渔船。5月1日日本“有明号155号”在浙江省玉环县坡山洋撞坏我钓船一只,致使渔民徐顺来落水淹死。对于日本渔轮这种不法行为,我国渔业协会已在5月6日向日本日中渔业协议会提出严正抗议,要求日方制止日本渔轮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并且要求赔偿我方渔民所受的一切损失。
谁都知道,由于日本岸信介政府一贯地采取追随美帝国主义、讨好蒋介石集团而敌视新中国的政策,中日两国直到今天还没有结束战争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国际间的惯例,中日两国之间本来是没有可能签订渔业协定的。但是,我国人民鉴于战后日本受美帝国主义压制的情况,鉴于中日两国人民有必要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我国渔业协会在1955年4月同日本日中渔业协议会签订了关于黄海、东海的民间团体的渔业协定。这个协定是得到我国政府支持的。在这个协定和附件中,规定日本渔轮不得进入我国政府设置的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军事警戒区和军事禁航区。这个协定在1956年6月13日期满之后,经过双方渔协的同意和换文,又延长有效期间一年。
在这个协定签订以后,日本渔轮违反协定的事件曾经多次发生,中国渔业协会也及时地通告了日方,要求日方注意。另一方面,在这个期间,我国有关团体对于到我国港口前来避风和避难的日本渔轮和渔民,曾经给予很大的帮助和照顾,这就可以证明中国方面对于日本渔业界方面真正是做到够友好的了。
但是一部分日本渔轮的行动,不但使我们感到失望,而且使人们感到愤怒。日本渔轮的这种行动并不是偶然的,它实际上执行了岸信介政府敌视中国人民的政策。这些事件背后隐藏着岸信介政府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它的性质是严重的,我国人民应该加以警惕和注视。
我国人民完全支持我国渔业协会对于日本方面的抗议,日本有关方面有责任赔偿我国渔民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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