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互换国境河流通航协定批准书
第1版()专栏:
中苏互换国境河流通航协定批准书
新华社19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国境及其相通河流和湖泊的商船通航协定的批准书今天在北京互换。
这项协定是1957年12月21日在莫斯科签订的,并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58年3月18日批准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58年3月24日批准。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互换批准书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曾涌泉,代表苏联政府互换批准书的是苏联驻华临时代办谢·费·安东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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