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改革山区耕作制度
第2版()专栏:
山西改革山区耕作制度
实行“基本农田”制,改广种薄收为少种多收,提高粮食产量;有计划地在退耕地上种树种草,促进农牧业大发展。
本报太原26日电 中共山西省委决定在地广人稀的山区实行“基本农田”制度,改变“广种薄收”的作法为“少种多收”,从根本上改革山区农田耕作粗放和低产的面貌。
这一重大的农业制度改革,已经开始执行。“基本农田”制度的内容是,在每人平均五亩以上耕地的地区,确定每人只留五亩耕地,作为基本农田,实行精耕细作。各地农业社的“基本农田”都建立一部分高额丰产田,作为保证总产量增加、打破保守思想、变“广种薄收”为“少种多收”的先锋地。不适宜种农作物的耕地,则有计划地退耕,种牧草、植树。今年全省计划退耕土地占应退耕地十分之一,预计到1962年退完。要求各地按地区、按农业社,分地块进行规划排队,把退耕工作和扩大水地面积结合进行,作到随退耕随种苜蓿、牧草和发展树木,不闲置一分地。这样做法,不仅可以改变过去因耕地多劳动力不足所造成的耕作粗放现象,并且可以提高单位产量,增加粮食总产量,使应耕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在退耕地上还能种植牧草,解决饲草不足,促进山区农业、畜牧业的大发展。
这项农业改革措施,是适应农业大跃进的形势提出的。山西省许多山区地广人稀,长期沿袭着广种薄收、耕作粗放的习惯。据有关部门调查,全省约有二千三百多万亩低产地,平均每亩产量只达四十斤至八十斤。特别是晋西北山区,有的地区每人平均负担十五亩耕地,一头牲口负担耕地百亩以上。因为劳畜力顾不过来,每到播种、收割只下两次地,长期以来单位产量是:好年景几十斤,坏年景十几斤。由于这部分土地牵扯,还影响了主要耕地的加工。许多农业社一方面拥有大量土地,一方面连年缺粮。实行“基本农田”制度后,对集中经营基本农田迅速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对培养农田,合理利用陡田坡地都有好处。
山西省近几年来已经有一部分农业社试行“基本农田”制度,取得了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如宁武县前进农业社建立“基本农田”,有计划地弃耕了一部分耕地种牧草、植树以后,单位亩产量提高了80%,总产量提高了70%多,造林和畜牧工作都有了“用武之地”。山西省有关领导部门曾在晋西北七县作过调查研究,总结了典型经验,提出在全省有条件地区推广这项工作。并且强调提出实行“基本农田”制度和退耕土地,一定要在保证总产量(以县为单位计算)不断提高,退耕地不荒废,并能收回其他经济收益的前提下,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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