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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积极教学拼音字母教育部通知中小学和师范学校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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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 积极教学拼音字母 教育部通知中小学和师范学校

第7版()
专栏:

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
积极教学拼音字母
教育部通知中小学和师范学校
据新华社16日讯 教育部于13日发出了“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教学拼音字母的通知”。通知提出下列各项要求:
(一)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应该积极学习拼音字母,利用拼音字母来学习普通话。从1958年秋季起,一年级新生应当教学拼音字母,学好语文课中的语音部分。1958年暑假应届毕业生,本学期内应补学拼音字母。高等师范院校及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应该教学拼音字母。1958年暑假应届毕业生,没有学过拼音字母的,应该在本学期内补学。
(二)初级中学一年级,原则上应该从1958年秋季起教学拼音字母,学好语文课中的语音部分。其他年级以及高级中学和工农中学学生也应该补学拼音字母。
(三)从1958年秋季起,小学一年级应该尽可能教学拼音字母,利用拼音字母帮助识字,学习普通话。如果教师确实没有条件教学拼音字母,也可以暂时不教。但应积极学习,准备条件,争取于1959年秋季起开始教学。其他年级的语文教师,已经具备教学拼音字母条件的,可以从1958年秋季起,一学期内,在语文课中匀出一部分时间来教学拼音字母。
(四)在城市和北方话区域农村成人教育中,也可以试教拼音字母,帮助扫盲识字。
(五)少数民族的学校,也可以试用拼音字母来学习汉语。
(六)为了保证顺利地进行拼音字母的教学,中、小学一年级语文教师和师范学校的全体语文教师,应该于1958年秋季开学前,进行一次拼音字母的学习。中、小学其他年级的语文教师也应该尽可能参加学习。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订出计划,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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