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写可不写,不写
第8版()专栏:文风随笔
可写可不写,不写
叶圣陶
我想,“可×可不×,不×”的公式,对改进文风也有用处。就是说,凡是一个词,一句话,多到几百字几千字的一大段,写进去也可以,可是不写进去,对全篇意旨并无什么损害,那就坚决割舍,不写进去。这么办的时候,文章就干净利落。
要是不采用“可×可不×,不×”的公式,让可写可不写的东西自由泛滥,那是没有底的。既然可以容纳这一个放得进去可是不起作用的部分,为什么不能容纳那一个叠床架屋的部分呢?结果惟有一律容纳,凡是下笔时候想到的一律写进去。这样,固然也可以说有底,但是那个“底”以下笔时候想到的为范围,未免太宽泛了。
试想一想这么办的时候影响怎么样。凡是不起什么作用的部分,你既然写了,读者就得读下去,他们读这一部分要用心思,要花时间,那心思和时间是浪费的。再说,你写的东西在社会里传布,要靠印刷工人的劳动,要用造纸工人生产的纸张,你的东西有了不起什么作用的部分,也就是他们的劳动和产品有了浪费。只要看这两笔浪费账,咱们下笔时候不就该谨严点儿吗?
可写可不写,不写,这是就一方面说。就另一方面说,就是所有写下来的,必须是非写不可的东西。无论一个词,一句话,多到几百字几千字的一大段,如果人家来问,都说得出个要它存在的理由。这样叫“要言不繁”。我想,“要言不繁”是好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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