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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火花集 第8版() 专栏: 火花集 庾子水 海边桃树 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某导演想拍一个在海岸上有桃花的镜头,不惜工本,派人从北京到青岛,从青岛到烟台,从烟台到'...

火花集

第8版()
专栏:

火花集
庾子水
海边桃树
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某导演想拍一个在海岸上有桃花的镜头,不惜工本,派人从北京到青岛,从青岛到烟台,从烟台到大连,始终未能找到海边的桃花,最后只好把折来的桃树枝子插在岩石上拍了完事。
且不要先嘲笑他的无知——不知在什么地方的海滩上能长桃花?这种追求莫名其妙的“艺术效果”的资产阶级创作思想和创作方法,并非绝无仅有,不清除这些脏东西,在文艺部门反浪费是不会彻底的。
三气之外
文化部系统反浪费中,有些数字是触目惊心的。一个歌剧演出费用达两万三千元;一个电影厂附属的乐团,就买了九架钢琴;演“白蛇传”,给白娘子做了七套衣服;做好一块丝绒幕布,嫌颜色不好,就废了,价值两万元;文化部托儿所,每一点四个儿童就有一个工作人员,每个孩子每年由公家负担五百零六元。……类此种种,不一而足。
看来,除了官气、暮气、阔气之外,还有一气,也该反掉,那就是:娇气。
怎样“搞”法?
据说,在文艺部门反浪费中,有人有这么一种说法:“不要过火了,反得太过分今后搞业务就有顾虑了。”
不要过火,不要把不该反的也反了,这是对的。但说这话的人,实际有两个意思:一,反浪费同业务是矛盾的;二,“搞业务”就一定是花钱。
其实,问题不在反得过分与否,而且在那个“业务”的“搞”法究竟对头不对头?上海一个业余剧团,一年多来,演了三十多场,观众一万八千多人,只花了四块钱,这难道不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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