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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和决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和决定 第1版() 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和决定 关于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五八年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和决定

第1版()
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和决定
关于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五八年国家预算及一九五八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
(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原则批准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修正批准一九五八年国家预算和李先念副总理兼财政部长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五八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大会批准一九五八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薄一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一九五八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
大会认为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是良好的,即总收入为三○七点○二亿元,总支出为三○五点四九亿元,收入多于支出一点五三亿元。大会对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表示满意。这个预算的实现不仅支持了一九五七年国民经济计划的超额完成,而且为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准备了良好的条件。大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一九五七年国家决算编成以后,予以审查批准。
大会同意一九五八年的国家预算。这个预算的总收入为三三一点九八亿元,总支出为三三一点九八亿元,收支平衡。大会认为一九五八年的国家预算,是一个积极而又可靠的预算。大会授权国务院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的变化,在每个季度对国家预算的各项收支数字,及时地进行一次调整,并且在八、九月间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整。关于预算调整的情况,由国务院在一定的时期,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大会认为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的结果所获得的巨大成绩,是同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所倡导的而为全国人民所热烈支持的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的胜利分不开的。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推动了生产建设的高涨,并且使增产节约运动取得了重大的成果。
目前我国的国内形势,对于一九五八年国家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比一九五七年的条件更为有利。在整风运动深入开展的基础上,一个争取实现大跃进的生产建设高潮,正在汹涌澎湃地发展着。我国未来的光辉灿烂的建设远景,激发了全国人民朝气蓬勃的革命
干劲,而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巨大胜利,又增强了我国人民对于完成今后建设任务的无限信心。为了在十五年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内在钢铁和其他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上赶上或者超过英国,为了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四十条,广大的人民群众,正在热烈地展开社会主义大竞赛,人人争先恐后,决心要在建设事业中多贡献一分力量。同时,国际上和平的力量日益压倒帝国主义的侵略力量和我国政府所一贯执行的为和平而努力的正确的外交政策,也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大会深信,在目前国际和国内的有利形势下,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民整风运动、增产节约运动和反浪费斗争的深入开展,只要把群众的力量和智慧集中起来,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就一定能够顺利实现一九五八年国家预算,就一定能够完成和超额完成一九五八年度国民经济计划。
大会认为,全国各部门、各地方、各企业和各事业单位,都应当适应目前的新形势,根据本次会议批准的一九五八年国家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广泛地发动和组织群众进行讨论,制定本部门、本地方、本企业和本事业单位的增产节约计划,使国家预算和国家计划同群众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成为群众的自觉的行动。全国各族人民应当鼓起干劲,力争上游,为争取一九五八年国家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实现而奋斗,为争取一九五八年国民经济新的跃进和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创立一个良好的开端而奋斗。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彭真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议案,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决定:(一)批准汉语拼音方案。(二)原则同意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认为应该继续简化汉字,积极推广普通话;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校进行教学,积累教学经验,同时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方案的进一步完善。
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
(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
一、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工作,分别交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建筑工程部管理。
二、商业部改名为第一商业部。城市服务部改为第二商业部。
三、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成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
四、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成为水利电力部。
五、建筑材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合并成为建筑工程部。
六、轻工业部和食品工业部合并成为轻工业部。
七、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成为林业部。
八、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撤销对外文化联络局。
九、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并成为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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