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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建设中浪费土地昆明市委规定四项措施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防止建设中浪费土地 昆明市委规定四项措施 第3版() 专栏: 防止建设中浪费土地 昆明市委规定四项措施 本报昆明17日电 中共昆明市委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部'...

防止建设中浪费土地 昆明市委规定四项措施

第3版()
专栏:

防止建设中浪费土地
昆明市委规定四项措施
本报昆明17日电 中共昆明市委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部分单位在基本建设中浪费土地的现象。目前已经有二十四个单位退出了荒芜的七百六十五亩农田,交给农业社耕种。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昆明部分单位在基本建设中过多过早地占用了一些农田。云南铁工厂从1956年6月就占用了近三百亩土地,因为任务变更,一直荒芜了一年多。昆明工学院占用的土地中,有七十多亩已经荒芜三年多。有些单位本来可以上山修建房屋,也坚持要占用良田。据云南省建设局统计,这样的单位有十四个,他们占用了水田一千零四十八亩,蔬菜地一百四十四亩,使国家每年少收粮食一百多万斤,蔬菜八十六万多斤。昆明铁路局甚至不经市建设局批准,径自占用农田修建职工宿舍。
中共昆明市委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农田的现象,最近规定了几项具体措施:(一)在城市建设中严格执行“先内后外,填空补实”和多占山坡荒地、少占农田的方针。争取1958年不拨或少拨现有的农田。(二)凡是申请拨用土地的单位,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地点选定以后,必须有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才准许钉椿划界。(三)严格控制建筑密度,楼房控制在30%到35%,平房控制在40%。(四)凡是多征用的农田,应即清理退还农民耕种。凡是早征晚用,今年还不能建筑的,也要退还农民暂时耕种。为进一步防止浪费农田的情形发生,有关部门应订出定期检查的制度,发现使用农田不当的情形,应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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