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主权和“公海自由”
第5版()专栏:
领海主权和“公海自由”
本报评论员
印度尼西亚政府最近宣布,围绕印度尼西亚各岛屿的、在印度尼西亚各岛屿之间和联接各岛屿的海面,一律是印度尼西亚绝对主权范围内的内海或领海的一部分。这是印度尼西亚政府为了领土的完整,为了维护印度尼西亚国家主权利益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毫无疑问,印度尼西亚政府这一行动,一定得到一切爱好和平和尊重别的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国家和人民的同情和支持。
可是,荷兰外交大臣伦斯在12月23日发表的关于印度尼西亚问题的声明中,公然对印度尼西亚政府这个合理措施表示“不能接受”。伦斯扬言,荷兰将要同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采取联合行动,对印度尼西亚政府施加压力。在此以前,英国外交部发言人也曾表示:英国政府认为,印度尼西亚各岛屿之间的海面是“公海”,它不能“放弃”“保护公海自由的政策”。事情已经非常明白,荷兰、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殖民国家正在力图勾结起来,利用所谓“公海自由”等国际法名词,来破坏印度尼西亚政府行使国家主权。
印度尼西亚是一个拥有三千多个岛屿的国家。过去,印度尼西亚政府把领海范围规定为各岛屿周围三海里,结果许多外国军舰和轮船得以在印度尼西亚的各岛屿之间畅行无阻,许多外国集团任意运进军火接济印度尼西亚的叛乱分子,并且进行走私活动,而荷兰等殖民国家派遣的特务分子也往往利用这种情况潜入印度尼西亚各岛屿进行破坏活动。这对于印度尼西亚的主权和安全是很严重的威胁。因此,印度尼西亚政府规定各岛屿之间的水面为它的领域的当然部分,是绝对必要的。最近荷兰增派兵舰到新加坡,蠢蠢欲动,更加说明了这种必要性。
同样的,印度尼西亚把它的领海范围从三海里扩展到基线以外的十二海里,也是完全合理的。英国外交部发言人说,“领海通常界限是三英里”,这是根本没有根据的。按照国际法,各国的领海范围由各国自行规定。最近,印度政府规定自己的领海范围从基地线伸入海中六海里,就是最新的例子。过去,英国在圣赫勒拿岛拘禁拿破仑的时候,曾把这个岛的海上辖区扩大到周围二十四英里的地方,那就更不用说了。可见,英国提出领海界限为三英里,只是英国的法律规定,它根本不能适用于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是一个主权国家,它完全有权规定自己的领海范围。荷兰、英国等西方殖民国家对印度尼西亚规定自己领海范围喋喋不休,只能是对印度尼西亚主权的粗暴的干涉。
荷兰、英国等西方殖民国家提出的所谓“公海自由”问题,是同印度尼西亚规定领海范围的爱国行动毫不相干的。印度尼西亚不仅没有妨碍公海自由,它并且表示,在印度尼西亚内海上航行的外国轮船,只要它们不破坏印度尼西亚的主权和安全,就将受到保护。正好相反,妨害公海自由的恰恰是美国、英国等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它们不顾各国的合理抗议,任意在太平洋上划定广阔的水域作为所谓“禁区”,进行核武器爆炸,威胁各国和平安全,损害各国人民的利益。
很明显,荷兰、英国等西方殖民国家干涉印度尼西亚规定自己的领海范围,抱有不可告人的侵略目的。它们企图使印度尼西亚不能保护自己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而继续任令殖民者在印度尼西亚各岛屿附近横行霸道,进行罪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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