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下放权利吗?
第2版()专栏:读者来信
这样下放权利吗?
汉阳县五公乡幸福第十五农业社,今年共产花生一万多斤。但是,社里对这些花生不统一经营,社委会认为这是权力下放以后种植的,由各生产队自己处理。各个生产队把花生分给了社员,有的队按户分,有的按工分分,按劳力分,也有的按股分。一万多斤花生就是这样权力下放了。我认为这是歪曲了权力下放的真实意义。这样是很危险的。首先会影响农业合作社的收入,其次会促使农村资本主义的抬头。如大咀乡前进二社社员江世一(上中农)将分的二十一斤花生炒熟后在市场上以高价出售,影响市场物价的稳定。所以,各农业社应当正确认识权力下放,正确处理这些问题。 钱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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