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区市选定五千监督员 监督结案七十四件 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局良好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专题报道
十省区市选定五千监督员 监督结案七十四件
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局良好
开栏的话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当前司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检察机关针对自身工作中监督的薄弱环节,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行监督。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既发扬了民主,又增强了检察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试点检察院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从今天起,本报特辟专栏跟踪报道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情况。
本报讯 记者裴智勇报道:公安办案,检察监督。检察办案,谁来监督?一项强化对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监督的新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在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10个省(区、市)稳步推进。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人民监督员制度现已在10个省级检察院、105个市级检察院、510个县级检察院共625个单位试行,其中福建、湖北、四川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进行试点,其他省份在部分地、县级院试点。从整体上看,10个省(区、市)试点工作进展良好。
10个试点地区的省(区、市)委、省(区、市)人大主要领导同志都对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各级试点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内部全面动员,对外广泛宣传,使内外形成合力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基础工作已落实到位。试点院普遍建立了领导小组。四川省各级还建立了由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大多数试点院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整个试点工作层层抓落实。
人民监督员已选定。目前选定人民监督员5198名,已颁发证书2933名,其中省级院156名;地、县级院2777名。在已发证的人民监督员中,有人大代表1196名;政协委员563名;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1494名;有法律工作经历的1076名。在选定人民监督员工作中,各地按照高检院的规定,商请有关单位推荐产生,并举行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仪式。证书由高检院政治部统一监制,并制有统一《人民监督员证》。四川省的人民监督员均报各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认可,有的还事先经当地党委研究决定,并由人大组织对各级人民监督员进行培训。
监督程序已启动。截至11月中旬,已有四川、福建、河北、山东、辽宁、内蒙古6个省区启动监督程序,进入监督程序的自侦案件共85件,其中,不服逮捕的5件,拟撤销案件的30件,拟不起诉的50件。已监督结案的74件,人民监督员表决同意检察机关原决定或拟决定的65件,不同意的9件。对人民监督员表决不同意原决定(拟定)的,检察机关均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例如,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原拟不起诉的两起案件,人民监督员表决后提出起诉意见得到采纳,起诉后社会反映良好。
据了解,目前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中有以下问题:各地试点工作发展不平衡,目前有数个试点省份未启动监督程序。保障措施不到位,部分试点院人民监督员尚未设办公室,有的试点院人少事多办公条件差,经费设施、场所保障不到位。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了解、支持人民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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