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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收取“曝光公示费”遭质疑 交管部门称是地方“土政策”法学家认为就是乱收费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南京——收取“曝光公示费”遭质疑 交管部门称是地方“土政策” 法学家认为就是乱收费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记者来信 南京——收取“曝光公示费”遭'...

南京——收取“曝光公示费”遭质疑 交管部门称是地方“土政策” 法学家认为就是乱收费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记者来信

南京——收取“曝光公示费”遭质疑
  交管部门称是地方“土政策” 法学家认为就是乱收费
  据新华社南京12月10日电(宫靖、王夕)日前,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司机收取的“曝光公示费”在社会上备受质疑。
  南京市交管部门在对违章司机依法罚款并扣3分的情况下,还要收取每次的“曝光公示费”。这种地方性收费主要用于补偿使用“电子警察”后产生的费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确实没有为“曝光公示费”提供法律依据,但国内不少城市早已开始向违章司机收这项费用,同时不少地方的物价部门也核准了这项费用,这是地方的“土政策”。
  司机们认为,自己违章后,交管部门在依法罚款并扣3分的情况下,还要收取每次120元的“曝光公示费”,这项收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同时他们还质疑“曝光公示费”是否真的全部用于“公示”。
  南京市交管局解释说,我国目前执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1988年制定的,当时没有“电子警察”,这才造成了目前收费于法无据的局面。“电子警察”是新生事物,使用后对南京交通规范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成本较高,关于它的收费全国没有先例。南京收“曝光公示费”,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时的一种尝试性和过渡性做法。
  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专家肖泽晟说,“曝光公示费”实质上是交管部门实行的又一种经济处罚,这是一种变相罚款,肯定是违法的,于法无据的收费就是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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