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三方协调机制为民工追讨欠薪 新疆:将对拖欠工程款民工款单位进行处罚
第4版(要闻)专栏:
福建:启动三方协调机制为民工追讨欠薪
新疆:将对拖欠工程款民工款单位进行处罚
本报福州12月10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12月8日一早,在福建省宁德盐业公司工地打工的一群农民工,将一面书有“为民解难,情义无价”的锦旗送到了宁德市蕉城区劳动监察办公室。此前,施工单位拖欠他们18万元工资达半年之久,区劳动监察人员闻讯后,与有关方面配合,启动政府、劳、资三方协调机制,终于使拖欠的工资如数发到了农民工手里。进入年底,依靠协调机制,福建省有关部门已经为民工追讨到7000多万元的工资。
今年,福建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家协会分别作为政府、劳、资三方代表,成立了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并逐步向市、县、乡延伸。到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三方协调机制,300多个乡镇、街道成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构,形成了一张维护民工合法利益的网络。各地依靠三方联席制度协调劳动关系,推进集体协商工资制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使“追薪”制度化。全省9个设区市都建立了工资支付及欠薪报告制度、欠薪企业曝光制度,并建立欠薪企业不良记录档案等。民工比较集中的南安市,这几天连续召开企业欠薪“警醒会”,督促企业确保工资按时发放,截止到12月8日,已为1046名外来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376万元。
新疆:将对拖欠工程款民工款单位进行处罚
本报乌鲁木齐12月10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凡未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造成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的机关和单位,既停发包括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在内的所有奖金,同时还要停发一个月的工资。”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在日前召开的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专题会议上强调的。
新疆出台了《自治区预防和制止拖欠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若干规定》,决心在12月25日之前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规定》指出,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不能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计划部门不予批准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对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资质晋级(转正)、增项等手续,对拖欠工资严重的施工企业,还要取消一定时间的工程投标资格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