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宣布 发审委制度实施重大改革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中国证监会宣布
发审委制度实施重大改革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经国务院批准,1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发审委制度做了较大改革。1999年8月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同时废止。
据悉,《暂行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取消了原来的发审委委员身份必须保密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布发审委会议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核企业名单及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全面提高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将发审委投票表决方式由无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强化委员的审核责任。三是将委员人数由80人减至25人,并设部分专职委员,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将原来的二审制改为一审制,发审委对企业的发行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核,减少原有二审制情况下由于两组委员审核标准掌握不一致而造成审核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情况。五是对委员参加发审委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委员必须对证监会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核等。六是将原来的9名委员开会、6票赞成为通过,改为7名委员开会、5票赞成为通过。七是设专章对发审委工作的监督作出了规定,建立了发审委委员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发审委制度进行改革,强化对发审委工作的社会监督,实行保荐制度,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是进一步落实核准制下市场各方参与者各负其责、各担风险的原则,逐步强化市场主体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将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产生积极影响。目前证监会已经开始着手组建新一届发审委。新一届发审委共设25名委员,其中证监会会内委员5名,会外委员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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