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除制度性的弊端,关注普通人的权利——让法治体现人文关怀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革除制度性的弊端,关注普通人的权利——
让法治体现人文关怀
新华社记者 杨金志
2003年3月17日,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派出所民警当作“三无人员”收容。3月20日凌晨,身患疾病的孙志刚遭到8名被收容人员的两度殴打,于当日上午休克死亡。
惨剧发生后,案件得到迅捷、严肃、公正的处理。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新办法正式施行,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以一个人的生命换来一项不合理法规的废除,以及一项契合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的法规出台,代价是惨痛的。然而,面对法制还很不完善的现实,公民、社会和政府没有回避,而是直视弊端并奋力革除,已经显示出社会进步的力量,也显示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巨大决心和热情。从“孙志刚案”开始,2003年的中国社会法治建设一直贯穿这样一条主线:革除制度性的弊端,关注普通人的权利。
公民权利重于泰山。8月7日,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大多围绕人们的工作生活展开,看似很“小”,对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影响却很大。户籍管理新措施对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再注销户口,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交通管理方面,考取驾照的年龄上限放宽到70周岁,进口车上牌的核查时间缩短到48小时;出入境管理方面,京、沪等地居民可以按需申领护照……自由的成分愈多,限制的成分愈少,权利的保障愈加充分,权利的行使愈加顺畅。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他们应该享有的公民权利也不容忽视。2003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约而同地大力清理“超期羁押”。最迟到今年底,公、检、法机关的超期羁押案件要基本肃清。超期羁押的本质是非法拘禁,是执法者做违法事,以猛药医治执法痼疾,是对公民权利和法律尊严的维护。
2003年,北京、上海等地的人们越来越熟悉“社区矫正”是怎么回事。“社区矫正”既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又能让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罪犯今后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人文精神,往往体现在“细枝末节”中。今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刑事被告人戴上头罩;8月,这家法院又作出规定,法警在押解刑事被告人时严禁摁头、束颈和推搡,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一律摘掉手铐。“刑事被告人既是犯罪嫌疑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庭审判理当尊重他的人格和公民权利。”上海静安区法院刑庭审判长孙玮说。
2003年,显著的进步有目共睹,但人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前进中仍然有许多不如意,违背法治精神、缺乏人文关怀的事件并不少见。法制的完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确保法律的权威更是不易,建设“法治中国”可谓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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