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破地方保护的“藩篱”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冲破地方保护的“藩篱”
克克
执行难之所以成为社会“顽症”,很大程度是因为一些地方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作怪。
法院执行,如何才能冲破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藩篱”?笔者认为,这需要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带头护法。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增强全局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大力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设诚信法治社会。同时,要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既要不干预、不干扰,更要在关键时刻对法院的依法执行给予支持和保护。
其二,人民法院要勇于执法。在执行一线,法官和法院往往会直接面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压力。尽管这可能会威胁到法院和法官的切身利益,但身为法官就要对得起神圣的法律,就要敢于碰硬,依法办事。这是一个法官的荣誉,也是一个法官的职责。
其三,全社会要自觉守法。地方和部门保护,可能会得到短期利益。这使得其在相当一部分领导和群众中有了市场。但从长远来看,地方和部门保护,则是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大敌。因为没有了诚信,便失去了发展的生命力。所以,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制、依法办事的氛围,使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彻底失去市场、失去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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