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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执行工作初步实现了收结平衡的良性循环,执行存案逐年减少,执行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山东法院:执行“亮点”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1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这里的执行工作初步实现了收结平衡的良性循环,执行存案逐年减少,执行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山东法院:执行“亮点”多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社会视点 '...

这里的执行工作初步实现了收结平衡的良性循环,执行存案逐年减少,执行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山东法院:执行“亮点”多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社会视点

 这里的执行工作初步实现了收结平衡的良性循环,执行存案逐年减少,执行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
山东法院:执行“亮点”多
本报记者 吴兢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要求:“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记者近日在山东省采访发现了这样一组对比:
  1999年,山东法院未结执行案件9.5万件,列全国第一位,其中一部分已是久执未结;
  2003年1—10月,全省共执结16.39万件,未结案件数量降为全国末几位,超执限案件已被清理。
  经过几年努力,这里的执行工作初步实现了收结平衡的良性循环,执行存案逐年减少,执行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告诉记者:“我们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工作重点,形成了对外‘党委指挥,法院主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对内‘党组总指挥,执行机构唱主角,其它部门积极配合’的‘两个大合唱’,执行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这里的执行工作“亮点”多多。
  “亮点”一 “双招”齐下消除干预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执行难的一大难点。
  在东营市利津县,6起案件均以某乡政府为被执行人。而3年来,青东水泥制品厂等6名债权人苦苦期盼,基层法院却仍未能执结。去年11月,东营中院果断提级执行,突破了地方行政的干预,仅用10天时间便将60万元全部执行到案。
  可以说,由上级法院进行“提级执行”,或由同级法院进行“交叉执行”,正是山东省法院为消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预而推出的“高招”。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山东各级法院已经组织交叉执行1600余件,提级执行340余件,均取得了实质性战果。
  执行难,异地执行更难。由于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跨区域的执行案件常常是久执难结。
  从2001年开始,山东省高院再创奇招:将这部分久执难结的“骨头案”,委托或指定给与地方没有隶属关系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此后近两年时间,该院成为专啃“骨头案”的突击队,承担委托执行及指定执行案件1229件,结案1003件,案件执结率达到81.6%;而在此前,委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尚不足20%。
  尹忠显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部门都专门下发了文件,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这是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解决‘执行难’的坚强后盾。”
  “亮点”二 “眼睛向内”规范权力
  长期以来,过于集中的执行权带来一些弊端: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时有发生,强制措施屡被滥用……
  省高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霍力民告诉记者:“为此,我们开始探索建立合理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实行执行权的分权改革——在执行局之下,将执行权分为裁决权与实施权,并由不同的组织和人员分别行使。对执行中需要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中止、终结执行等事项,一律经裁决后再实施。双方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
  分权制衡新机制的建立,既保障了执行的公正又保证了执行的效率。潍坊中院副院长王军告诉记者:“在实行执行分权后的3年来,我们基本消除了超执限案件;未出现因执行质量问题越级上访或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未出现矛盾激化案件,未出现执行错案。”
  防止权力滥用,监督必不可少。在济南市,两级法院加强了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对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济南中院副院长王培铭说:“对执结案件,我们还建立了三级评查机制:由执行长或庭长进行评查,由档案员对卷宗进行形式审查,由专门的案件评查室进行抽查。”
  “亮点”三 重点突破锲而不舍
  对久执未结的积案,他们对症下药,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予以清理;对数量较多、矛盾突出的金融执行案件,在全省范围开展了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仅今年4—8月,共执结金融案件9281件,盘活资金50亿元;对困难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保护力度,重点执行追索赡养费、养老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拖欠进城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即使对那些因被申请人无财产等原因导致的中止执行案件,法院同样也不放过。
  山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是青岛市中区法院“回头看”活动的受益者。该公司与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金岭碳化硅厂发生货款纠纷,需执行对方货款近40万元。但由于对方无财产而被中止执行4年多。今年4月,市中区法院对此执行案进行复查,申请人提供了新证据,法院立即对此案恢复执行并成功执行完毕。青岛中级法院院长任群先说:“我们执行有三个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讲究执行艺术,追求执行效果。”
  “亮点”四 “阳光执行”司法为民
  在山东省,法院的执行工作被当地群众称为“阳光工程”。
  “阳光”温暖在哪里?——先执行后收费。以前执行费预收,常常是当事人交了钱,执行款却分文拿不回。如今执行款则由法院先行支付,结案后再严格按规定从被执行人处收取。2002年,山东各级法院率先在全国推行这项制度。
  ——执行方法灵活多样。
  对一些难以执行的案件,各级法院采取了债权转股权、经营权抵债、抵债返租、公告执行等执行方法,使许多“执行难”案件得到执行。
  ——执法公开透明。
  凡依法能够公开的执行情况,都以适当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以公开求理解,以公开促公正。目前已实施了执行听证、执行情况告知等制度。
  不久前,东营市某砂浆厂借助执行听证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时,某区法院根据张某的申请,查封了案外人某砂浆厂的办公楼。某砂浆厂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向东营中院提出申诉。中院经过公开开庭听证,合议庭要求某区法院限期纠正其错误裁定。接到中院的指令,某区法院当即撤销了查封。砂浆厂代表高兴地说:“是执行听证给了我们一个说理的地方!”
  东营中院院长王少南告诉记者:“对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程序违法等事项,我们都由合议庭公开听证。近年来执行听证共有44件,依法撤销了6份有错误的裁定。”
  对于山东省法院的执行工作,省委副书记王修智这样评价:“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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