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年元旦起施行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年元旦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意见明确,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意见。以产权调换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对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参照本意见执行。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
意见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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