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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签署所有与防扩散相关的国际条约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0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已签署所有与防扩散相关的国际条约 第7版(文件) 专栏:   中国已签署所有与防扩散相关的国际条约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全晓书)国务院新闻'...

中国已签署所有与防扩散相关的国际条约

第7版(文件)
专栏:

  中国已签署所有与防扩散相关的国际条约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全晓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发布的《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措施》白皮书指出,中国目前已签署了所有与防扩散相关的国际条约,并参加了大多数相关国际组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国际多边防扩散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据白皮书介绍,自1984年以来,中国先后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发展、生产、储存细菌(生物)、毒素武器与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以及《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并曾在谈判中为其中一些公约的达成作出过重要贡献。
  在核领域,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关于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附加议定书,并于2002年初正式完成该附加议定书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成为第一个完成上述程序的核武器国家。
  中国还明确承诺将签署《东南亚无核区条约》相关议定书,并支持建立中亚无核区的倡议。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签署并批准了《拉丁美洲及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和《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的相关议定书。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工作,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为防范潜在的核恐怖活动作出贡献,并为《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修约工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自愿将自己的民用核设施置于该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
  同时,中国也积极配合相关国际组织在化学领域的防扩散工作。据白皮书介绍,截至2003年10月底,中国已接受“禁止化学武器组织”68次现场核查。
  白皮书还指出,中国对国际上有关加强导弹防扩散机制的建议均持积极和开放的态度,参加了“联合国导弹问题政府专家组”的工作,以及“防止弹道导弹扩散国际行为准则”草案和“全球导弹监控机制”等国际倡议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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