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对厂务公开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对厂务公开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落实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绝不能用股东大会取代职代会
●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引导建立包括厂务公开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本报讯 记者姜洁报道:近日,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对厂务公开工作几个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职代会对关闭破产、主辅分离、企业裁员、人员分流及劳动关系处理问题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严格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法定程序。企业要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企业社会保障费的缴纳,以及下岗职工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障关系接续等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实行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必须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与股东大会的性质不同、权限不同,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理顺两者的关系,使之互相配合。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职代会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用股东大会取代职代会。要认真总结和研究这类企业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的新经验,使职代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充满生机与活力。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采取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建立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员)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民主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有关领导机关的责任和职责更加明确。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对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没有公开并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上级领导机关不能批准实施;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有关上级领导机关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有关上级领导机关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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