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十二类食品率先实行市场准入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北京市出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十二类食品率先实行市场准入
本报北京1月24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北京市近日出台了《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推进食品准入制度的重大举措。
《规定》从保障食品安全角度出发,提出北京市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制定食品在生产、加工、销售中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市政府根据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布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名录,并对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质量制定统一抽查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检测结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上发现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将实施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停止购进、销售。对于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规定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进入市场。表明北京市不搞地方保护,不设贸易壁垒的坚决态度。
据悉,北京将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第二阶段工作计划,对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醋、饮用水、大米、面粉、食用油等12大类食品,通过食品备案和建立防伪追溯系统实行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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